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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洪雅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社评选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0-08-14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nmj/2020-0006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0-08-14
 发布机构  洪雅县农业农村局  有效性  有效


洪雅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洪雅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社评选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切实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参照《四川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选办法》(川农业〔201126号)和《眉山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选暂行办法》(眉市发〔201122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洪雅县农业农村局起草了《洪雅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社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你对《洪雅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社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建议意见,请于2020811---820日期间,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之一提交建议意见:

一、电话反映,拨打电话028-37403507反映建议意见。

二、邮件联系,邮箱地址:1141238109@qq.com

三、信件传达,通信地址:眉山市洪雅县洪川镇志远路11号(洪雅县农业农村局)。

洪雅县农业农村局

2020810


洪雅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社评选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切实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参照《四川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选办法》(川农业〔201126号)和《眉山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选暂行办法》(眉市发〔201122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在不同产业领域培育一批发展实力强、产业基础牢、管理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社,使之率先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运行机制,激发内部活力,增强发展后劲。

第二章 评选标准和要求

第三条 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社,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登记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引领作用较强,入社成员在30以上、带动非成员较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2.组织机构健全。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机构,依照章程规定行使职权;成员(代表)大会、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并有完整的会议记录。

3.成员管理严谨。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入退社手续齐全;成员以农民为主体,农民成员占成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80%,单位成员不超过5%;成员名册真实完整,核发成员证和出资证,产权关系清楚。

4.控制制度完善。有经成员大会民主讨论通过的章程;有决策议事、岗位职责、成员管理、生产管理、产品营销、财务会计、盈余分配、社务公开、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

5.民主管理落实。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重大事项由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享有附加表决票,附加表决票不超过基本表决票的20%

6.产业基础牢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产业是本行政区域内的指导产业或特色产业,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经营规模化、生产专业化、布局区域化、产品商品化程度较高。主导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60%以上、成员人均纯收入比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高10%以上。

    7.服务功能完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服务设施,服务功能完善,服务实力较强,引领带动能力强,社会声誉良好;与成员的交易的比例高于本社交易总量的50%

8.质量监管严格。按照国家、省和行业的生产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化生产,建立了产品检测监督、质量追溯等制度,做到生产有记录、产品有标识、基地有认证、销售可追溯。标准化生产覆盖面达到60%以上,主要农业投入品统一采供率达到60%以上。

9.财务管理规范。严格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独立建帐,核算规范,档案完整;建立成员账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成员的交易和与非成员的交易分别核算;本社资产大于负债,经营无亏损。

10.盈余分配合规。年终盈余分配符合《章程》和成员大会决议规定,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比例返还成员的盈余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建立了发展积累机制和风险保障机制。

第四条 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社,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洪雅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社申报书;

2.《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

3.《洪雅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社申报表》(见附件2);

4.农民专业合作社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复印件);

5.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复印件);

7. 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复印件);

8. “三品认证、基地认证、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知名品牌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9.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

第三章 评选流程

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社的申报采取主体自愿申报,各镇审核推荐,县级综合评定的方式进行。

1.主体申报。申报县级示范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向本镇农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上报本评选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申报材料。

2.审核推荐。镇农业管理部门对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社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推荐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查。

3.综合评审。县农业农村局对照评选标准,对推荐的合作社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实地考察、综合审核,提出评审意见。

4.公示命名。经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社名单将在洪雅县农业信息网上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县农业农村局发文命名并授牌。

第四章 管理和服务

第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社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县级示范社的数量和比例,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具体确定。

第七条 县、镇农业部门每年应加强县级示范社的复核检查,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社,由县农业农村局发文取消其县级示范社资格、摘牌并向社会公示。

1.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2.丧失本评选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

3.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

4.侵害成员特别是农民成员权益的;

5.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

6.采取弄虚作假、欺骗隐瞒等手段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社的;

7.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被取消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社资格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县级示范社。

第八条 业绩特别突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社,由县农业农村局择优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

第九条 中央、省、市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以及新设立建设项目和专项扶持资金,优先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开展产品认证、创建自主品牌,建立产品营销网络。

第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于每年930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县级示范社申报材料。

第五章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施行过程中未尽内容或与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2、洪雅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社申报表

洪雅县农业农村局

 2020


附件1

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年度)

单位:户、万元、亩

名称

办公电话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

联系电话

登记注册日期

登记注册部门

出资额

成员人数

农民成员数

单位成员数

成员出资

货币出资

非货币出资

农民成员出资/人数

单位成员出资/人数

带动农户数

带动基地面积

主导产业/产品

基地面积

注册商标名称

网站/网页

电子邮箱

是否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是否完善章程及规章制度

是否统一采供主要农业投入品

是否统一销售成员主要产品

是否制定统一的生产技术规程

是否制定统一的产品质量标准

是否统一技术培训

是否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是否开展农超对接

是否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

是否建立发展积累机制

是否建立风险保障机制

基地/产品取得何种认证

获得何种奖励/称号

生产服务性固定资产

所有者权益

上年经营收入

上年实现盈余

上年可分配盈余

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盈余

按成员出资分配盈余

经营

范围

生产

经营

情况

附件2

洪雅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社申报表

年度)

单位:%、户、万元、亩

名称

(盖章)

办公电话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

联系电话

登记注册日期

登记注册部门

出资额

成员数

农民成员数

单位成员数

成员出资

货币出资

非货币出资

农民成员出资/人数

单位成员出资/人数

最低成员出资

最高成员出资

带动农户数

带动基地面积

主导产业/产品

基地面积

注册商标名称

网站/网页

电子邮箱

基本表决权票数

附加表决权票数

上年召开成员(代表)大会次数

上年召开理事会次数

上年召开监事会次数

上年财务公开次数

基地/产品认证名称

获得奖励/称号

统一采供主要农业投入品

统一采供农业投入品比例

统一销售成员产品收入

统一销售成员产品比例

农超对接的企业名称

农超对接销售金额

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名称

建立标准化生产基地面积

获得扶持资金

扶持资金来自何级何部门

资产总额

固定资产

所有者权益

上年经营收入

上年实现盈余

上年可分配盈余

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盈余

按成员出资分配盈余

成员户均直接获利

比非成员人均增加纯收入比例

镇级农业管理部门推荐意见

(盖章)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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