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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征求《洪雅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2020-12-30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nmj/2020-001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0-12-30
 发布机构  洪雅县农业农村局  有效性  有效

洪雅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征求《洪雅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切实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全面加强我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全力推进农村环境治理,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对我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我局结合我县实际拟定的《洪雅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为即日起至2021111日。

如有反馈意见或建议,可发送至邮箱87664552qq.com,联系人:杨安洪,联系电话:37403087

 

洪雅县农业农村局

20201230

 

 

洪雅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降低农药包装废弃物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国家生态县、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高质量发展为引领,以生态洪雅建设为目标,以统一回收、集中处置为模式,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财政支持、属地管理、企业运作、布局合理、农户参与的原则,建立相关部门协调监督、农药经营门店集中回收、政府运输存放、专业单位进行集中规范化处置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机制,推动全县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障农业生态环境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与处置,增强用户环保意识,杜绝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任意丢放现象,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实现各类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80%,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三、工作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经营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的监督管理;负责筹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信息系统建设;指导经营者制定押金返还销售流程,监督农药经营者、使用者押金返还执行情况;对未按要求回收或回收工作不力的,将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未建立回收台账、未及时处置所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经营者,将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四川省关于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的意见》(川农业〔2018110号)进行责令整改,限期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处罚直至吊销农药经营者农药经营许可、取消其经营资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通过设置宣传标语、展板、信息提示屏、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宣讲等方式,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教育;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培训。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农药包装押金回收信息系统建设的资金保障工作;负责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贮存站资金保障工作;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宣传、场所租赁费、人员补助、设备采购及农药包装废弃物贮存、运输、处置等资金保障。

洪雅生态环境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活动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并按照相关规定负责指导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贮存运输具体工作的实施。

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宣传工作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农户及时将农药包装废弃物送交给农药经营者;负责落实专人抓此项工作,负责监督各村组安排专人巡查。

四、工作内容

(一)明确回收范围。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在我县范围内因农业生产产生的、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农药包装物,包括用塑料、纸板、玻璃等材料制作的与农药直接接触的瓶、桶、罐、袋等。农药包装废弃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同时遵守有关危险废物处理的法律规定。

(二)运输贮存要求。农药经营者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当暂存于专门场所或容器,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识,不得露天存放,不得将危险特性不相容的废弃物混合贮存。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贮存场所应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标准及其规范的要求,并远离水源和热源。农药经营者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将统一运输到有资质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运输活动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丢弃、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运输工具应当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

(三)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责任。经营者在县农业农村局监督指导下完善电子信息追溯平台建设,信息平台内容包括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类型、数量、回收日期、去向等信息。农药经营者负责告知使用者农药包装废弃物随意丢弃的危害;认真指导种植户按照农业三减的要求科学使用农药;引导农户科学合理清洗农药包装物,减少农药残留;劝导农户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交回经营者手中,不要随意丢弃。农药经营者要采用押金销售方式销售农药,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农药经营者对使用者交回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及时回收、暂存、统一返回农药生产企业或交付地方政府无害化处理,经营者要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档案。

农药使用者科学用药,在施用后建议通过多次清洗等方式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中的残留,及时将包装物送到经营者手中,不得随意丢弃。新型的经营主体(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植保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公司等)通过电商平台集中采购的农药要及时在所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备案并签订交回协议,按照协议及时将使用并认真清洗后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交回。对履行交回协议的新型经营主体在种植业扶持优惠政策上有限给予倾斜,对不履行回收协议的,不得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对已经享受支持的,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取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确保回收处置方案落到实处。要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的监管,规范回收和处置秩序,促进回收处置工作的有序健康发展。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相关单位要通过网站、电视台、微信群、机关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乱丢乱弃危害性和安全处理重要性的宣传,切实提高全民对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危害性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农业生态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日常监管。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回收处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和现场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落实相应管理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在回收与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过程中,对未按要求回收或者回收不利的农药经营者、使用者,农业执法部门将按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对不按要求采用押金销售方式销售农药、未建立回收台账或台账不符合要求、未及时处理处置所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经营者,农业主管部门将依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药管理条例》进行责令整改,限期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至2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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