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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推荐评选“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区建设”工作先进个人的公示
2021-03-08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nmj/2021-000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1-03-08
 发布机构  洪雅县农业农村局  有效性  有效

 

洪雅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推荐评选“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区建设”工作先进个人的公示

根据《关于评选表彰2020年度“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区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洪委办发电〔20211号)文件精神,通过单位民主推荐,经单位领导班子研究,推荐余能武、李世洪、李远忠、陈帆、赵玲、尹洪勇为“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区建设”工作先进个人。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

一、评选条件

信念坚定,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品德高尚,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行为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区建设”工作中,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为提高发展活力和竞争力作出突出贡献。

2.在“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区建设”工作中,积极作为,敢于担当,坚持依法依规管理,为维护农业生产安全,打造良好农业发展环境作出显著成绩。

3.在“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区建设”工作中,优化项目实施,提高建设质量,扎实服务农业经营主体,为保障农业经营主体生产活力,做出显著成绩。

二、基本情况

余能武同志,男,中共党员,现任洪雅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局长。始终坚持市委“西优”方针,锚定建设“两山”转化示范县目标,围绕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区统筹谋划,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法治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机安全、畜牧统计、机电提灌、绿色植保、农药管理等多项工作受到省市表彰,央视新闻多次报道洪雅农业农村工作。

李世洪同志,男,中共党员,现任洪雅县农业农村局农技科教站股长。主持实施化肥化学农药零使用试验示范。编制了洪雅县绿色食品种植技术规程17个。搞好技术培训指导。深入绿色有机食品示范区,组织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进行不同作物绿色有机生产技术培训,并深入田间搞好技术指导,确保全县绿色有机生产技术到位下户。

李远忠同志,男,中共党员,现任洪雅县农业农村局畜牧渔业发展股股长。切实抓好了畜禽标准化生产,促进了畜牧生产稳步增长加强投入品监管,确保了动物食品安全。搞好了宣传培训,提高群众质量安全意识。

陈帆同志,女,中共党员,现任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品牌培育股股长。成功参与了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并配合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有机农产品认证示范县”创建工作,负责我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所有文件、资料、记录的撰写。负责了全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行暨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推进会相关工作,人民日报等新闻媒体均予以报道。大力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全县认证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94个。

赵玲同志,女,中共党员,现任农检站副站长。2018年,在洪雅县农产品检验检测站“双认证”复评审中,参与体系文件的编写。认真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完成能力验证考核。本人参与了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的畜产品中兽药残留考核,连续三年一次性通过考核。配合执法大队,采用检测-执法相结合的综合行政执法手段,及时发现违法业主,以确保洪雅农产品的安全。

尹洪勇同志,男,中共党员,现任洪雅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三中队工作人员。踏实做好洪雅绿色渔业水产品尤其是特色冷水鱼产业的宣传和技术指导工作。经常深入养殖一线,指导水产养殖户严格正确的使用渔药,检查鱼种购买、成鱼销售以及药品、饲料的购买、使用情况,从源头上监管控制了渔业投入品的使用,开展水产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

三、反映情况方式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方式,实名向洪雅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反映情况。

四、公示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反映情况都要遵循“实事求是”原则,坚决反对任何借机诽谤诬告等行为。

五、公示时间

202038日至312日。联系电话:028-37403507,地址:洪雅县洪川镇致远路11号。

 

 

洪雅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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