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雅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 ||||||||||||
2021-05-31 14:05
| ||||||||||||
| ||||||||||||
相关链接: | ||||||||||||
一、制定《洪雅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办法》的目的、依据、必要性、可行性 根据《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90号)第三十五条“各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出台拆旧区和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农户住房安置补偿标准和办法”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我局拟定了《洪雅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及有效期 (一)主要内容。《洪雅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办法》明确了行业主管部门及其职责,对项目申报实施、补助及安置、复垦及后期管护、资金管理和奖惩等事项做出了规定。 (二)有效期。本办法自2021年5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三、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一)向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司法局、县经信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洪雅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教育体育局、洪柳新区筹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七里坪度假区管委会、柳江古镇景区管委会、瓦屋山景区管委会、槽渔滩景区管委会等12个县级部门、4个景区、洪柳新区和全县12个镇共29个单位发出了关于征求《洪雅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到征求意见时间结束,没有收到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共收集复函单位29个,七里坪度假区管委会、柳江古镇景区管委会、瓦屋山景区管委会、槽渔滩景区管委会、县经信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洪雅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教育体育局、洪川镇、将军镇、止戈镇、余坪镇、中山镇、东岳镇、柳江镇、高庙镇、槽渔滩镇、瓦屋山镇、七里坪镇回复无意见,4个单位共提出7条建议意见,采纳意见4条,不采纳意见3条。具体采纳意见:1.(1)一、第一章第一条“分布实施”修改为“分步实施”。(2)二、第三章第十一条(三)“选择货币安置的参与农户享受过渡补助费”修改为“选择货币安置的参与农户不享受过渡补助费”。(3)三、第五章第二十一条“洪柳新区管委会(筹委会)”修改为洪柳新区管委会(筹备办)。2.建议按规范性文件程序办理。经研究决定不采纳意见3条,不采纳原因为:1. 眉市国土资发〔2010〕57号)文件规定的是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不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2. 一、实施办法第十四条已明确“安置农户可以根据自身家庭情况增加或减少安置面积,在政策规定的安置面积内任意组合选取不超过两套安置房,但是每户增加的安置面积最多不超过40㎡”。二、实施办法中拟定的安置房价格是经多次与县级相关部门、公司讨论,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测算确定。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