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洪雅县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 | ||||||||||||
2022-11-22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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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洪雅县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 一、编制背景 洪雅县于2004年发布了《洪雅县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洪府发〔2004〕18号),随着城市社会经济迅速发展,洪雅县建成区行政区划发生了较大调整,城市建成区面积不断增加,城市规模、建设功能用地、城市功能布局、城市路网布局及各声环境功能区的声环境质量状况都发生了较大变化。由于该文件实施至今尚未进行调整,其在时效性和管理精度上均已无法满足城市发展及环境管理的要求,迫切需要对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进行调整。 二、主要内容 根据洪雅县规划区实际建设情况,本次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未划分0类和4b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总面积为18.96平方公里(含道路面积),共划分14个单元(不含4a类)。其中:1类功能区共划分4个单元,总面积为2.92平方公里,占划分总面积的15.40%;2类功能区共划分7个单元,总面积为12.26平方公里,占划分总面积的64.66%;3类功能区共划分3个单元,总面积3.78平方公里,占划分总面积的19.94%。4a类功能区包括高速公路2条、主干路15条、次干路15条、交通站场1个(洪雅客运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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