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洪雅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障资格审查办法》 | ||||||||||||
2022-12-01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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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洪雅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障资格审查办法》
一、起草背景 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三条之规定:“第十三条 规范性文件应当标注有效期,有效期届满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2017年5月18日印发的《洪雅县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资格审查办法》(洪府办发〔2017〕25号)于2022年5月18日失效。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和长远生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川人社发〔2018〕46号)等法律及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洪雅实际,制定了《洪雅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障资格审查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五是《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六是《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川人社发〔2018〕46号);七是《洪雅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8条。其中: 第一章适用范围,共1条。明确适用范围。 第二章保障对象,共2条。明确可参保对象、参保资格、参保名额等。 第三章审查程序,共3条。明确参保申请程序、递交材料、审查程序等。 第四章部门职责,共1条。明确各职能部门在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障工作中的职责。 第五章其他规定,共1条。明确施行日期。 四、制定目标 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涉及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关系到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长远生计。出台《洪雅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障资格审查办法》,对于增强工作透明度,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和长远生计、促进土地征收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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