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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洪雅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2023-04-13 11:26  洪雅县卫生健康局
 索 引 号 1506129692/xwjj/2023-00055  发布机构 洪雅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日期 2023-04-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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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8月16日印发了《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眉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眉府办发〔2022〕38号),我县于2020年2月2日印发的《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雅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洪府办发〔2020〕1号)已经不适用当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

二、起草说明

为建立健全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机制,发布《洪雅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危害,科学有序、精准高效应对全县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共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眉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眉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四、主要内容

共分为八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事件应对和响应分级。

第二部分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成立洪雅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常务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由县级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担任。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县卫生健康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明确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洪雅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第三部分监测、评估和预警。按照国家、省、市统一规定和要求,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监测和风险评估,县卫生健康局根据监测信息、预测报告和预警通报,及时进行逐级报告和发布预警提示信息。

第四部分事件报告、通报和信息发布。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流程及事件通报与信息发布等相关要求。

第五部分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要求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四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四川市应急委员会的通知》(川府函〔2019〕98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实施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

第六部分后期处置。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县卫生健康局应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明确抚恤与补助、征用及劳务补偿的条件。

第七部分应急保障。要求县级有关部门做好人员保障、经费保障、应急医疗物资保障、通信与交通保障、应急培训与演练、健康宣传与教育。

第八部分附则。明确预案管理及预案解释,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洪雅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洪府办发〔2010〕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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