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洪雅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 ||||||||||||
2024-09-26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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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解读《洪雅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一、制定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最大程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环境。 二、起草背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眉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眉山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洪雅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在《洪雅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基础上修订了本预案。 三、起草过程 经征求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科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和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和康养产业局、县文广旅局、县消防大队、县林业局、大熊猫国家公园眉山管理分局、洪雅经济开发区、12个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和镇意见,收到修改意见9条,均采纳,根据县司法局对该预案合法性审查的意见进行修改,形成《洪雅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送审稿)》,经洪雅县第十九届人民政府57次常务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洪雅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于2024年9月14日印发施行。 四、主要内容 《洪雅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共分为九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编制目的、依据、工作原则、适用范围、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分级、应急预案关系说明。 第二部分洪雅县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基本概况和环境风险源概况。 第三部分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洪雅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洪雅县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洪雅县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工作组构成。洪雅县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是县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工作,指挥长由负责生态环境工作的县级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担任。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由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县应急局各1名分管负责同志任副主任。明确县指挥部、县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第四部分预防与预警,包括监测与监控体系、风险防控、预警分级、预警发布、预警行动、预警级别的调整和预警解除。明确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经查实不会发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终止有关措施。第五部分应急响应与处置,包括信息报告、响应指挥、先期处置、应急处置、应急终止。明确信息报告的程序、时限、内容和方式要求,初判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不同情形的响应指挥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采取的措施。 第六部分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事件调查、损害评估、应急过程评价。明确了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县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和事发地镇人民政府需要开展的工作内容。 第七部分应急保障,从经费、装备物资、通信、交通运输、队伍、生活及卫生安全、技术方面提出保障措施。 第八部分监督管理,包括宣传教育与培训、应急演练、责任与奖惩。通过宣传教育与培训,增强公众自救互救意识和防护能力;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提升环境应急应对能力,并根据演练取得的经验成果和存在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第九部分附件,包括名词术语、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解释、实施日期、附图与附件。明确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洪雅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同时作废,印发后按规定向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抄送市应急管理局。 五、主要修改内容 依据《眉山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修改完善我县应急预案,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一是总则部分,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定义进行了明确。二是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部分,结合《关于调整完善洪雅县应急委员会的通知》(洪府函〔2024〕16 号)文件精神,对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进行了明确,洪雅县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是县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工作。三是预防与预警部分,增加了预警级别的调整和预警解除,发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预警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经查实不会发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已发布预警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终止有关措施。四是应急响应与处置部分,对信息报告方式程序和时限、内容与方式都进行进一步明确,同时对发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可能造成影响的、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涉及重金属或类重金属污染的、因环境污染可能引发群体事件,或社会影响较大的等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一时无法判明等级时,应按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要求,及时按程序上报。同时,从队伍、物资与资金、通信、交通与运输以及应急处置技术等方面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各类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妥善处置。 六、施行时间与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洪雅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同时作废。本预案由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洪雅县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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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雅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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