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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水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洪雅县水利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0-05-12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县水务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由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报告全文包括概述、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情况等7部分组成。现向社会公布县水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8年以来,县水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立足部门职能,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监督检查,积极稳步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全年主要工作情况如下。一是建立健全了县水务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对信息公开遵循的原则、内容形式等作出具体规定,并健全了组织领导和责任追究制度。二是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公开信息审查、网络维护、信息报送、实时更新等工作。三是开展了信息安全自查工作。由县水务局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检查活动,在检查过程中,及时做好检查记录,加强现场经验交流,对存在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整改加固建议。四是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严格执行公开审查程序,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五是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利用各种传统公开方式的同时,加强网上公开,方便群众了解相关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其他负责人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切实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力量。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通过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等工作塑造单位形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行政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研究提出信息发布规划和有关工作方案。

(二)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一是网站信息公开制度。局办公室根据机关各股室各自的业务工作范围,负责相关栏目信息的内容更新,努力提高上网信息质量。同时,对信息稿件的质量和时效性严格把关,经分管局长审核无误后,由县水务局信息公开网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人员及时上网发布。二是公开栏公开制度。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定期发布相关信息。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2018年度,县水务开展了重点领域网络信息安全检查活动,对我县水利系统进行了调查了解,通过分析面临的安全威胁和风险,查找出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有针对性的采取了防范对策,切实加强了重点领域网络信息安全。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县水务局主要通过网站、报刊、电视、政务公开栏、会议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经信工作信息。2018年公开网发布信息35条,其中双公示等信息40条、工作动态信息9条、财政信息2条、行政执法信息4条。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8年度,县水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六、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一)完善保密制度,健全审查机制。制定了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网信息发布审批制度,凡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的文件,需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由网站管理人员依据审批登记表,发布信息。未经审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在网站上发布信息。对上网信息保密审查人员实现报备制度。

(二)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信息安全。县水务局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专项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局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履职尽责,加大对执行保密法律法规、落实信息发布保密管理制度的检查,加固了网络信息安全。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8年,县水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有待进一步扩大完善,信息安全意识有待加强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下一步县水务局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畅通信息发布的渠道,对于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及时发布。二是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大督办力度,力争尽快建立信息公开工作评价体系,逐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规范化、常态化方向迈进。三是继续学习领会《条例》的精神,深入开展业务学习和交流活动,提高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及保密工作的认识水平和政策把握能力,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方式方法,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高效完成信息公开工作。

洪雅县水务局

2018年2月25日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洪雅县水务局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55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38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38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网络申请数


4.信函申请数


(二)申请办结数


1.按时办结数


2.延期办结数


(三)申请答复数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四、行政复议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五、行政诉讼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六、举报投诉数量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4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2.兼职人员数

4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80

单位负责人:白修明 审核人:陈蓉 填报人:毛翔

联系电话:02837403816 填报日期:2019年2月25日

填报说明:

1.数据统计时间跨度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县(区)统计数据应涵盖所辖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单位)。

3.“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应等于“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是指在“三定”方案中明确承担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的机构。

5.“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是指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在编人员,或聘用的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且未兼职其他工作的人员。

6.“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是指由财政专项拨款或本单位经费中专门用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费。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分项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洪雅县水务局

分项指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同一条信息只能在以下8项中选择1项,不重复计算)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与“总表”中的数据一致,应等于以下8项数据之和)

55

(一)政府行政机关机构概况信息数


(二)计划总结信息数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数(与“总表”中的“规范性文件”数据一致)


(四)工作动态信息数

9

(五)人事信息数


(六)财政信息数

2

(七)行政执法信息数

4

(八)其他信息数

40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一)围绕群众关切事项推进公开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

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或重要影响的投资项目信息公开数


本地区本行业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公开数


公共资源配置

领域信息公开

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数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决策、管理、服务、执行、结果信息公开数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社会救助托底保障、食品安全、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等公开数


财政预决算

信息公开

除涉密信息外,是否公开政府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


2

(二)围绕推进经济质量发展推进公开情况

产业转型升级、产品质量提升信息公开

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经济建设方针、战略等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解读次数


外资、境外投资、企业外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的免税确认等相关政策宣传解读次数


是否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产业、产品、工程、服务、环境五大领域的质量动态信息公开数


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信息公开数


是否公开淘汰落后产能目录



是否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发展指导目录



(三)围绕三大攻坚战推进公开情况

围绕脱贫攻坚

信息公开

扶贫规划、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公开数


向特定区域特定人群的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扶贫成效等信息公开数


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信息公开

相关政策解读次数


是否利用传统媒体或新媒体等平台进行舆论引导



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数


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信息公开

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次数


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情况、省控及以上水质自动监测站水质信息公开数


是否公开环保督察整改信息



(四)围绕优化政务服务推进公开情况

“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公开数


是否公开

是否公开发布行政权力清单(2018年版)


政务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商事制度改革等改革结果和改革成效公开数


是否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是否公布“最多跑一次”清单和“全程网办”清单



审批办事服务相关工作措施、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信息公开数


涉及群众办事的不合法不合理证明和手续的清理结果公开数


(五)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公开情况

惠民便民政策措施

信息公开

是否公布各项民生项目和资金拨付完成情况



重点民生工作信息公开数


城乡低保、特困人群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数


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特殊群体就业专项活动、人员招录和就业供求信息公开数


公租房租赁政策、租赁补贴发放以及棚户区改造、住房维修等信息公开数


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和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消费警示、提示等信息公开数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成效、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数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数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同一条信息只能在以下5项中选择1项,不重复计算)

收到申请数

(与“总表”中的数据一致,应等于以下5项数据之和)


(一)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类信息申请数


(二)财政资金类信息申请数


(三)行政执法类信息申请数


(四)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类信息申请数


(五)其他信息申请数


是否告知不公开救济渠道



四、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政务微博

市级部门开设政务微博数


已开设政务微博的乡(镇、街道)个数 ▲


县(区)部门(单位)开设的政务微博数 ▲


政务微信

市级部门开设政务微信数


已开设政务微信的乡(镇、街道)个数 ▲


县(区)部门(单位)开设的政务微信数 ▲


在第三方平台开设政务账号或应用的情况(平台名称和账号)




自行开发的移动客户端情况(移动客户端名称)




政务服务

中心

信息公开查阅点个数


全年接待公众查询人次数

人次


档案馆

信息公开查阅点个数


全年接待公众查询人次数

人次


图书馆

信息公开查阅点个数


全年接待公众查询人次数

人次


单位负责人:白修明 审核人:陈蓉 填报人:毛翔

联系电话:02837403816 填报日期:2019年2月25日

填表说明:

1.数据统计时间跨度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县(区)统计数据应涵盖所辖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单位)。

3.标注“▲”的指标,市级部门不填写。

4.“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数”应等于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的文件数。

5.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有关指标的具体涵义参照《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眉府办发〔2018〕23号)。

6.“在第三方平台开设政务账号或应用的情况”需准确填写第三方平台以及账号或应用的名称。

7.“自行开发的移动客户端情况”需准确填写移动客户端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