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洪雅县人民政府
  • |

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2018年 >> 正文
洪雅县国有林场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洪雅县国有林场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0-05-12

洪雅县国有林场

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便民”的总体原则,结合我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现向社会公开2018年度洪雅县国有林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信息数据统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一、工作概述

2018年,县国有林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立足县国有林场职能,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规章制度,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

(一)健全组织机构。县国有林场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其他负责人为副组长,下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信息网络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完善规章制度。一是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将信息报送任务纳入下属各单位年终目标考核,群策群力,汇聚磅礴力量。二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我场政府信息公开始终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三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和回应机制。明确信息公开原则、内容、形式等,建立应急模版,统一由办公室收集、整理,经分管场领导审核后,及时处置。

(三)层层落实责任。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公开信息审查、网络维护、信息报送、信息更新、信息安全等工作。

(四)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业务培训,积极参加县上相关培训。增强工作能力,打造信息公开工作合格队伍。

(五)拓宽信息载体。采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林场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开栏等信息公开形式,方便干部职工和社会群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二、主要内容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县国有林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主动做好公开工作,2018年,主动公开信息63条,其中工作动态类61条、人事信息类1条、其他类1条,工作动态主要包括党务党建、廉政建设、森林经营与保护、生产安全、森林旅游、考察调研、职工培训等工作情况。

(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8年度,洪雅县国有林场未收到信息公开和不预公开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洪雅县国有林场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没有收取费用。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洪雅县国有林场没有出现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8年,洪雅县国有林场无其他报告事项。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要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和流程,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收集归类、编辑整理、保密审查、审核发送、检查更新等制度。

2.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在计划总结、项目建设、财务资金等重点领域需进一步加强。

3.政务信息公开载体和平台还比较单一,在完善传统信息公开平台的情况下,维护好县林场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短信平台,积极运用新媒体,丰富政府信息服务渠道,扩大公开内容和范围。

4.我场政务信息公开时效性需要进一步加强,部分信息更新相对滞后

2019年,我场将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一系列精神,加强培训宣传,在提高认识上下功夫,通过多形式,组织广大干部参加培训,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政务公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县林场网站建设,丰富栏目内容,提升网站的关注度和吸引力;进一步拓展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加强对新媒体的应用,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提升县林场全体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使信息公开做到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

                                                                                 洪雅县国有林场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