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眉府办函〔2019〕6号)要求,为进一步认真总结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现结合县林业局工作实际,编制《洪雅县林业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如下:
一、概述
2018年度,县林业局认真贯彻执行,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扎实有效地推进了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县林业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调整了由局长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为成员的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深化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渠道,强化工作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股室抓落实”的工作体系。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二)积极公开,应公尽公。一是公开财政资金使用。按照县财政局相关要求,县林业局及时公开上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二是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将重要活动、会议、工作动态以图文形式在门户网站公开;三是做好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文件公开和解读。
(三)公开重点,强化透明。及时公开本局财政预决算信息情况和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根据省市县三级权力清单制度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政务服务网工作,完善行政权力事项库事项信息,对行政权力事项信息规范比对,使本部门入库的事项与省市基本目录中事项保持严格一致,并确保本部门实际在办事项全部入库。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内容
2018年全局利用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63条。机构概况信息1条,工作动态信息54条,财务信息2条,其他类信息6条。未收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
(二)县林业局本年度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三)县林业局本年度没有发生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县林业局全年无收费情况、无减免情况。
(五)县林业局全年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存在问题
2018年,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但与公众的需求仍有差距,林业信息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全面性以及公开形式的便民性等都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四、下步工作打算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林业局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股室抓落实”的工作体系,确保工作常态化。二是明确人员,加强培训。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培训,提供信息公开工作能力,规范其工作行为。三是积极公开,强化自查。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对于行政审批、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社会公益事业等非涉密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保质保量做好公开工作,同时认真开展信息公开自查,按时报送信息公开情况。四是查漏补缺,着力完善。着力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在已有制度的基础上,查缺补漏,加快建立和完成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信息公开程序,促进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