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
遗失(灭失)声明
崔航因保管不善,将川(2018)洪雅县不动产权第000210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崔航
2022年0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