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2第070号
因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不动产面积 |
不动产坐落 |
备 注 |
1 |
洪雅房权证监证字第0022478号、洪国用(2015)第1712号 |
李青、潘继承 |
住宅 |
土地:16.89㎡ 房屋:47.76㎡ |
洪雅县七里坪镇七里中路369号11幢1单元5层5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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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新0104执恢130号。
公告单位: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