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规范开展建筑企业资质审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的系列工作要求,优化我县建筑企业资质审批领域营商环境,建立完善规范有序的建筑企业资质审批流程,更好地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川建审发〔2015﹞396号)的相关规定,准确把握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放管服”改革方向,围绕“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强化监督管理、服务企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建立完善规范的建筑企业资质审批和日常监管机制。优化我县建筑企业资质审批营商环境,激发建设工程企业发展活力,助推全县建筑业更好更快发展。同时结合我县开展的“建筑企业资质审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查找出的问题,以问题为靶向,辐射资质审批全流程,以治促改,全面整改我县建筑企业资质审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工作内容
(一)规范审批流程
1.统一审批流程,规范审批程序。由我局作出许可决定的资质申请流程:由建筑业企业在四川政务服务网上申报资质申请→我局在四川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进行接件受理→原件核对→初审→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在四川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和眉山市洪雅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现场踏勘办公场所→审核决定→网上打印证书。对按要求进行初审后上报市住建局审批的操作流程:由建筑业企业在四川政务服务网上申报资质申请→我局在四川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进行接件受理→原件核对→初审→现场踏勘办公场所→公示(只点击公示步骤不设公示时间,具体公示提交市住建局)→审核决定。
2.明确环节人员,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接件、初审、复审等每个环节责任人,每个责任人配备资质审批专用密钥1把。各责任人负责该环节审批事项和密钥使用、保管,明确工作责任,每环节审批事项严格按照承诺时限办结。
3.压缩审批时限,承诺时限办结。所有建筑企业资质审批事项严格按照承诺时限办理,新办、增项、延续等资质申请在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含10个工作日的公示时间)办结。变更、注销等资质申请在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办结。
4.加强部门配合,严格核查信息。加强与县人社局、县公安局等部门配合力度,通过现场核查、去函征询、视频连接等多种方式科学核查职称证书、身份证等资料真实情况。充分运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严格核查注册建造师、职业技能人员、工程业绩等信息,对无法在平台核查的工程信息,采取公函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现场核查等方式核查到位。
5.强化公示制度,规范行政公开。所有建筑企业资质审批事项必须在四川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和眉山市洪雅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需包含:资质申请企业名称、申请内容、初审意见(不同意原因)、公示期、举报电话等信息,公开接受广大企业群众监督,做到阳光审批。
6.严格现场踏勘,规范办公场所。对新申报、延续、变更等建筑企业资质申请,县住建局需派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到企业办公场所现场核查,重点核查办公地址与资质申报地址是否一致;是否在大门显眼位置挂公司标牌;是否公示营业执照、企业规章制度、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人员等信息;是否具备办公条件等信息。对办公场所不符合条件的,责令整改,经整改符合条件的,发放建筑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取得资质证书后,需将证书在办公场所显眼位置公示。
7.减轻企业压力,减少资料提交。为减轻企业压力,避免企业反复跑路,企业在四川政务服务网上已上传的人员资料不需再提供证书原件(职称证书除外)进行原件核查,由初审工作人员通过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网络核查、发相关部门函询核查。
(二)加强动态核查
对全县建筑企业实行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机制,建立专项动态核查和随机抽查制度。建筑管理股、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和地震监测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大队、政策法规股每年定期开展专项动态联合核查,原则上每年不得少于2次,建筑管理股加强日常监管,定期、不定期随机抽查。重点核查全县建筑企业的持证人员、工程业绩、招投标、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场管理人员履职到岗、企业信用等情况。对核查不符合现有资质的,报送发证机关依法处理。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分包挂靠、业绩造假等行为,扣减相应诚信分值,情节严重的,列入洪雅县建筑企业黑名单,限制其市场行为。同时上报市住建局,公开违法行为,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扩大受限范围,增加企业失信成本。
(三)强化服务意识
摆正工作心态,牢记为民服务宗旨。审批工作人员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对接,及时动态了解资质审批最新相关信息,熟练掌握省厅审批平台操作流程,积极宣传政策动态,主动指导企业资质申报。审批工作要做到服务主动热心,解决问题耐心,审查资料细心,努力构建业务精、服务真、企业欣的良好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提高企业满意度。
三、制度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规范的建筑企业资质审批工作是维护建筑市场主体合法性的重要手段,更是规范建筑市场良性、公正、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全局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将建筑企业资质审批工作纳入到重点工作内容。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住建局纪检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建筑管理股、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和地震监测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大队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建筑企业资质审批专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政策法规股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政策法规股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专项统筹协调建筑企业资质审批各项日常工作。
(二)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审批行为。建立建筑企业资质审批监管机制,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住建局纪检组长会同局分管副局长定期抽查建筑企业资质审批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期办理、违规许可等行为。同时设立举报电话(028-37556618)和举报信箱,接受企业群众对审批工作人员存在超时限办理、吃拿卡要、服务态度恶劣、行贿索贿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反映举报并依法依规查处。
(三)强化廉政教育,树立法纪意识。通过局周例会、教育警示会、廉政教育专题会、行政审批日常教育等多方式、多频次开展行政审批廉政教育活动。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长、局机关党委书记每半年至少对行政审批股室开展1次廉政教育专题会议,行政审批股室负责人每个月至少对审批工作人员开展1次廉政教育会。务必在负责行政审批干部间形成不能腐、不想腐、不敢腐的廉政审批、阳光审批良好氛围,牢固树立“将权力放进制度的牢笼里”的法纪意识。
(四)实行轮岗制度,避免审批腐败。为多岗锻炼干部职工,激发创新活力,促进干部职工成长,同时有效避免因长时间同一岗位引起的贪污腐败问题,合理设置建筑企业资质审批风险点,对风险系数较高的资质审批岗位实行局内部轮岗制。
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