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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周公河洪雅段管理范围的公告》内容的通告
2025-09-30 19:37  洪雅县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1506129692/hyx/2025-00141  发布机构 洪雅县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25-09-30
 文  号 洪府规〔2025〕2号  体裁分类 通告  废止日期 2030-09-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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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周公河洪雅县河段河道岸线管理保护,明晰河道管理职责,确保河流岸线稳定与河道行洪安全,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关于深入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及成果纠偏的通知》(川水函〔2024〕686号)要求,我县对《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周公河洪雅段管理范围的公告》(洪府通〔2020〕12号)内容进行了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将《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周公河洪雅段管理范围的公告》(洪府通〔2020〕12号)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9月10日。

二、根据文件精神,我县对位于眉山市洪雅县瓦屋山镇李湾村、瓦屋山镇永盛村瓦屋山电站库区淹没区左岸的两个河段范围进行调整。

(一)调整河段1:调整范围从原界桩“周公河—洪雅县左006(河道桩号K43+348)”下游95m处瓦屋山镇李湾村经度:103.020085°;纬度:29.721594°(坐标:X:308414.86m;Y:3290893.64m)至原界桩“周公河—洪雅县左008(河道桩号K44)”上游130m处瓦屋山镇李湾村经度:103.028272°;纬度:29.717529°(坐标:X:309199.54m;Y:3290429.35m)止。对应河道中心里程:K43+348~K44+000,长度652m。河道管理范围线调整长度为877m,与原河道管理范围线平顺衔接。

(二)调整河段2:瓦屋山镇永盛村瓦屋山电站库区淹没区左岸,属水库两岸无堤防的库区河道,其划界以瓦屋山电站已批复设计确定的校核洪水位高程1082.79m与岸边交界线为依据;调整区域位置位于洪雅县瓦屋山镇永盛村左岸经度:103.084414°;纬度:29.640169°(坐标:X:314491.30m;Y:3281760.35m),至上游90米经度:103.084052°;纬度:29.639803°(坐标:X:314455.57m;Y:3281720.35m),与原库区管理范围线平顺衔接。

(三)根据《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操作指南》第六章相关规定:1.瓦屋山镇李湾村周公河段采用10年一遇洪水位线与原管理范围线衔接划定。2.瓦屋山镇永盛村瓦屋山电站库区淹没区左岸,采用瓦屋山电站批复的校核洪水位高程1082.79m与岸边交界线为依据。

三、河道管理范围线调整前后对比图:

调整河道1调整前后对比图(1)

调整河道1调整前后对比图(2)

调整河道1调整前后对比图(3)

调整河道2调整前后对比图

特此通告。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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