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天然水域和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的通告 洪府通〔2020〕21号 | ||||||||||||||||||
2020-12-04 17:45
| ||||||||||||||||||
| ||||||||||||||||||
一、禁捕范围 洪雅县境内所有天然水域。 二、禁捕时间 天然水域:2021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 水生生物保护区:常年。 三、禁捕内容 (一)禁止任何形式的生产性捕捞作业。严禁使用禁用方法(电鱼、毒鱼、炸鱼等)、绝户渔具(拖网、围网、滚钩、罾网、迷魂阵、花篮、鱼桩、豪网、铺盖网、地笼网等)在天然水域进行捕捞。 (二)禁止违规垂钓。娱乐性垂钓只允许一人ー杆、一线一钩(单钩),禁止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不得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严格禁止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三)禁止出售、收购、运输、贮藏、加工、利用在天然水域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四)禁止制造、出售、宣传禁用的渔具。 (五)因科学研究、生态监测、资源调查等需要从事天然水域水生生物捕捞时,须根据管理权限上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按批复内容实施。 四、违法行为处理 (一)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凡拒绝、阻碍或以暴力方式抗拒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内违法从事天然渔业资源捕捞的,依照《渔业法》和《刑法》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处理。 五、举报电话 县农业农村局028-37406007 县公安局110 县市场监管局12315 县交通运输局028-37403736县水利局028—37403217 县林业局028-37403067 六、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止。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20 年11月20日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