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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 关于稚川河洪雅段和安溪河右支河洪雅段等11条河流管理范围的公告 洪府通〔2020〕25号
2020-12-16 17:50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1506129692/hyx/2023-00090  发布机构 洪雅县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20-12-16
 文  号 洪府通〔2020〕25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恢复我县水生生物资源,加大水环境治理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农长渔发〔20201号)、《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现就加强和规范我县天然水域垂钓管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适用范围为我县境内所有天然水域。

二、天然水域垂钓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不得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

(二)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

(三)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

(四)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内使用动植物、畜禽粪便等窝料诱饵进行垂钓活动。

(五)开展休闲垂钓误捕误钓小于最低可捕标准的幼体及禁捕品种,必须及时放回原水体(外来入侵物种除外)。

(六)严格禁止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三、垂钓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及属地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对生产性垂钓及渔获物交易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依法予以严处;凡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垂钓倡议。广大垂钓爱好者要理解和支持垂钓管理工作,自觉抵制使用非法钓具、过度过量、破坏生态、非法交易的无序垂钓行为,共同参与、共同保护水生野生生物资源,营造良好的可持续休闲垂钓氛围。

五、举报电话:

县农业农村局37406007 县公安局110

县市场监管局12315 县交通运输局37403736;

县水利局37403217 县林业局37403067

六、本公告自2021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1231止。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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