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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5—2022年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2022-06-24 09:09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1506129692/hyx/2023-00090  发布机构 洪雅县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22-06-24
 文  号 洪府规〔2022〕5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单位):

20152022年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公布。未经公布或宣布为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应当标注有效期,有效期届满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规范性文件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不超过2年。期满未明确延续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拟继续实施的,经合法性审核后,由制定机关在有效期届满前重新发布。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的,按照制定程序执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4.改后继续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22624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序号

文件标题

文号

起草单位

发布时间

有效期

备注

1

关于印发《洪雅县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洪府办发〔201729

县人社局

2017.6.12

5

2022.7.11

有效期即将届满

2

关于严格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洪府发〔201725

县自然资源局

2017.9.21

5

2022.9.20

有效期即将届满

3

关于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建设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区的实施意见

洪府发〔201727

县农业农村局

2017.10.23

5

2022.10.22

有效期即将届满

4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洪府办发〔201840

县住建局

2018.9.29

5

2023.9.28


5

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禁猎区的通告

洪府通〔2018

7

县林业局

2018.3.26

5

2023.3.25


6

关于公布新一轮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的通知

洪府发〔201813

县自然资源局

2018.7.5

5

2023.7.4


7

关于野化放归大熊猫相关事项的通告

洪府通〔201816

眉山熊猫分局

2018.9.11

5

2023.9.10


8

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意见

洪府办函〔201913

县民政局

2019.2.27

5

2024.2.26


9

关于印发洪雅县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洪府办函〔201920

县卫健局

2019.8.8

5

2024.8.7


10

洪雅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实施办法

洪府办发〔201925

县水利局

2019.12.31

5

2024.12.30


11

关于划定城市化管理区域的

通告

洪府通〔201912

县综合执法局

2019.9.25

5

2024.9.24


12

关于青衣江洪雅段管理范围的公告

洪府通〔2020

8

县水利局

2020.7.30

5

2025.7.29


13

关于周公河洪雅段管理范围的公告

洪府通〔202012

县水利局

2020.8.10

5

2025.8.9


14

关于大寺河洪雅段、安溪河洪雅段管理范围的公告

洪府通〔202022

县水利局

2020.11.30

5

2025.11.29


15

关于稚川河洪雅段和安溪河右支河洪雅段等11段河流管理范围的公告

洪府通〔202025

县水利局

2020.12.8

5

2025.12.7


16

关于印发洪雅县文艺精品创作扶持管理办法和洪雅县县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洪府办发〔202010

县委宣传部

2020.12.16

5

2025.12.15


17

关于印发《洪雅县服务业发展激励扶持政策》的通知

洪府发〔2021

5

县商务和康养产业局

2021.5.10

5

2026.5.9


18

关于印发《洪雅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洪府办发〔20214

县自然资源局

2021.5.28

5

2026.5.27


19

关于印发《洪雅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洪府办发〔20218

县文广旅局

2021.8.18

3

2024.8.17


20

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

洪府发〔2021

8

县应急局

2021.12.31

1

2022.12.30


21

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和区域的通告

洪府通〔2022

2

县公安局

2022.1.19

1

2023.1.18


22

关于修订《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洪府函〔202012

县税务局

2020.1.30

5

2025.1.29


23

关于印发《洪雅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洪府规〔2022

1

县自然资源局

2022.4.17

5

2027.4.16


24

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

洪府规〔2022

3

洪雅生态环境局

2022.4.26

1

2023.4.25







附件2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序号

文件标题

文号

起草单位

发布时间

有效期

备注

1

关于印发洪雅县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洪府办发〔20208

县住建局

2020.10.14


洪府办函〔20222号,2022121日废止

2

关于加强和规范天然水域垂钓行为管理的公告

洪府通〔202026

县农业农村局

2020.12.15


洪府规〔20222号,2022414日废止




附件3

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序号

文件标题

文号

起草单位

发布时间

有效期

备注

1

关于印发《洪雅县道路货运源头装载管理办法》的通知

洪府办发〔201611

县交通运输局

2016.5.23

2021.5.22

有效期届满

2

关于印发《洪雅县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的通知

洪府办发〔201614

县民政局

2016.7.6

2021.7.5

有效期届满

3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的通知

洪府办函〔201612

县交通运输局

2016.2.29

2021.2.28

有效期届满

4

关于明确已耕种内陆河滩地收回使用权补偿标准的通知

洪府办发〔201710

县自然资源局

2017.2.13

2022.2.12

有效期届满

5

关于印发《洪雅县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洪府办发〔201812

县水利局

2018.3.29

2021.3.28

有效期届满、

职能划转

6

关于印发《洪雅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实施办法》的通知

洪府办发〔201819

县交通运输局

2018.4.26

2021.4.25

有效期届满

7

关于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洪府办发〔201543

县农业农村局

2015.12.29

2020.12.28

有效期届满

8

关于印发《洪雅县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洪府办发〔20163

县水利局

2016.5.1

2021.4.30

有效期届满

9

关于印发《洪雅县乡村酒店(农家乐)准入条件》的通知

洪府办发〔20184

县三产中心

2018.1.23

2021.1.22

有效期届满

10

关于春节期间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洪府通〔2021

1

县公安局

2021.2.10

2022.2.9

有效期届满

11

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

洪府发〔2021

3

县应急局

2021.1.10

2022.1.9

被新文件替代

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

12

关于禁止进入崩滑危险区域的通告

洪府通〔2021

6

县自然资源局

2021.4.12

交通管制解除之日

阶段性工作

已完成

13

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

洪府通〔2021

7

洪雅生态环境局

2021.4.18

2022.4.17

有效期届满

14

关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洪府通〔202124

县公安局

2021.12.29

2022.12.28

被新文件替代

(洪府通〔20222号)

15

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

洪府通〔2018

5

县林业局

2018.3.26

2023.3.25

被新文件替代

2022年森林防火禁火令)

16

关于印发《洪雅县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资格审查办法》的通知

洪府办发〔201725

县自然资源局

2017.5.18

2022.5.17

有效期届满

17

关于划定洪雅县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烧区的通告

洪府通〔2017

5

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局

2017.6.1

5

2022.5.31

有效期届满

18

关于发布2022年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洪府通〔2022

4

县应急局

2022.4.12

2022.5.31

有效期届满



附件4


修改后继续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号

文件标题

文号

起草(实

施)机关

发布时间

修改内容

修改理由、依据

有效期

1

洪雅县天然水域和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通告

洪府通〔202021

县农业农村局

2020.11.20

第三条娱乐性垂钓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修改为娱乐性垂钓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不超过两钩

上级文件调整,《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


203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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