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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雅新闻传播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2024-10-24 14:59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1506129692/xzfbgs/2024-00268  发布机构 洪雅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4-10-24
 文  号 洪府办规〔2024〕2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单位):

《洪雅新闻传播奖评选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0日


洪雅新闻传播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 洪雅新闻传播奖的评选,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发挥优秀新闻作品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新闻战线开展增强“四力”教育实践,努力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引导新闻战线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握“国之大者”,做好新时代新闻舆论工作,多出精品、多出人才,为现代化洪雅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二条 洪雅新闻传播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 洪雅新闻传播奖奖项设置:报刊类、广电类、新媒体类、综合类四大类,前三类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综合类设主题策划奖、新闻摄影奖等。

第四条 洪雅新闻传播奖评选组织机构。

(一)设立洪雅新闻传播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洪雅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政府新闻办)负责在每次评选前组建。

(二)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新闻办,负责有关评选的日常工作。

(三)评审委员会由县委宣传部、新闻单位领导及相关专家组成,有作品参评的作者不得担任评审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洪雅新闻传播奖参评对象与范围。

评选年度内,在以下载体刊登、播发的宣传洪雅的原创作品:

(一)有全国统一刊号的报刊。

(二)国家正式批准的市级及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

(三)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及“三微一端”。

(四)在具备《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一项以上服务资质的网站、客户端刊播的信息。

第六条 洪雅新闻传播奖参评标准。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营造全县高质量发展良好舆论氛围;对外展示洪雅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文化繁荣、社会稳定等良好形象,有效提升洪雅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

(三)内容真实,新闻性强,时效性强,主题鲜明,富于创新,语言文字生动精炼,视频图片制作精良,作品感染力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

(四)在重大突发事件和舆情事件中,有效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

第七条 洪雅新闻传播奖设奖数额每年度不超过120个,县财政予以经费保障。

第八条 洪雅新闻传播奖评选程序。

(一)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参评作品汇总后,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拟获奖作品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作品,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

(二)公示结束,评选结果报县政府批准后予以奖励。

第九条 凡发现参评或者获奖作品存在伪造、剽窃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参评资格;对已经获奖的,撤销奖励,收回获奖证书,追回经费补助,通报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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