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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 洪府发〔2020〕4号 | ||||||||||||
2020-07-07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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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单位、部门: 《关于在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6日 关于在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3号)、《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眉府发〔2020〕7号)文件精神和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在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下简称部门随机联查),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方式进行,实现清单公开、计划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检查对象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厘清部门责任边界,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实现全县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在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实施部门随机联查常态化;到2022年底,在全县建立完善的市场监管领域监管机制,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三、主要任务 (一)统一抽查工作平台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不再自建抽查工作平台,全程依托省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开展部门随机联查,实现抽查结果互联共享,避免数据重复录入、多头报送,彻底打通部门间的“信息孤岛”,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溯。 (二)动态建立“一单两库” 1.建立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省级主管部门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对省级主管部门没有制定抽查事项清单,县级部门(单位)有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需要的,发起部门(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行权事项制定抽查事项清单,报县联席会议审定,并按要求向社会公示。 2.建立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县级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并结合法律法规规章审批文件确定的监管主体,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数据交换等方式,在省级平台分别建立与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 3.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分类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录入信息包含姓名、职务、工作单位、执法证号、执法资质、业务专长等,要根据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变动情况,及时更新维护相关信息。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专家学者等辅助抽查。 (三)制定年度抽查计划 县级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结合上级安排和县政府工作要求,拟定年度随机联查计划,明确抽查计划名称、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抽查比例、抽取数量、牵头部门、参与部门、完成时限等内容。在每年12月底前向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报送下一年度部门随机联查计划,并向社会公示。年度计划可以动态调整,调整计划报县联席会议备案后方可实施,并按要求向社会公示。 (四)实施部门随机联查 1.明确牵头部门。根据年度部门随机联查计划,按照“谁发起、谁牵头”的原则,确定每次部门随机联查的牵头部门。 2.随机产生部门联查对象和人员。牵头部门根据年度部门随机联查计划负责制订方案并录入省级平台公示,按照方案抽取检查对象,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检查对象、执法人员随机抽取依托省级平台采取信息化技术实施。抽取过程可邀请纪委监委、公证部门、市场主体或新闻媒体进行现场监督。 一般事项抽查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对应检查对象总数的5%,重点事项抽查除有相关规定的,应当明确抽取对象的比例及数量。 3.完善部门随机联查工作规范。牵头部门应会同参与部门根据部门随机联查事项,制定具体的检查指引和工作规范。就抽取方法、检查流程、审批权限、公示程序、档案管理做出具体规定,规范执法人员操作流程,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 4.开展部门随机联查。牵头部门在完成执法人员与检查对象随机匹配后应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查可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做出的鉴定结论。同时应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五)强化抽查结果运用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每一批次抽查检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录入省级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川·洪雅)向社会公示抽查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应当履行审批程序。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查处,并按照“谁办案、谁录入”的原则,自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同时将检查结果及时纳入被检查对象信用记录,促进部门随机联查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依法对抽查的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六)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 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需立案查处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调查处理,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要立即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对无证无照经营,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成立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的洪雅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见附件),明确成员单位,加强经费保障,合理配置执法资源,提高装备水平,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二)加强宣传培训。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执法检查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执法检查人员履行监管职责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市场主体理解、配合和支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切实有效推进社会共治,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正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做好工作指导和跟踪推进。县级联席会议负责对全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随机联查工作情况开展指导和跟踪推进,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强化信息反馈。县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每季度末向联席会议报送工作推进情况;每年12月总结梳理工作亮点、经验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形成年度工作总结报县级联席会议。县级联席会议负责及时向市联席会议报送相关工作情况。 附件:洪雅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 附件 洪雅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 一、成员名单 召集人:刘霞霞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 杨 斌 县发改局副局长 黄 山 县教体局副局长 底 抗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侯 佳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广卫 洪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县人社局)院长 干 洪 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大队(县住建局)大队长 李佳坤 洪雅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刘康旭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帅明华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赵方林 县旅游执法大队大队长 付太红 县卫健局党委委员 周志勇 县应急局副局长 夏邦伟 县统计局普查中心主任 傅宇县 税务局机关党委书记 二、主要职能 (一)在县政府领导下,统筹推进全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随机联查工作。 (二)会商推进实施市场监管领域部门随机联查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职责。 (三)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使用省级平台。协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的综合运用。 (四)加强对部门随机联查的指导和考核。督促指导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情况,对消极懈怠、不作为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五)审议并确定各成员单位部门年度随机联查计划,负责对成员单位提出变动的年度随机联查计划进行审定。 (六)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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