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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府发〔2021〕2号关于授予王学文同志2020年度“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的决定 | ||||||||||||
2021-01-25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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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 关于授予王学文同志2020年度“见义勇为 公民”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部门: 2020年8月18日,我县遭遇特大洪灾,凌晨3时许,青衣江水位超洪雅有水文记录以来最高水位线,地处百花滩电站水库湖中心的中保镇联丰村5组受到洪水严重威胁,情况十分危急。危难之际,村民王学文将个人安危置之度外,挺身而出,冒着生命危险连夜奋战,往返2次组织岛上89户共138人安全转移,最终该村无一人伤亡。王学文用实际行动彰显了一名共产党员的优秀品质,彰显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谱写了新时代的正气歌。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授予在“8.18”特大洪水抗洪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王学文同志2020年度“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 望各镇、各单位(部门)认真学习王学文同志先进事迹,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平安洪雅建设,努力创建人民满意的社会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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