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县政府文件>>正文 |
洪府发〔2021〕6号关于印发《洪雅县农村切坡建房隐患排查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
2021-10-08 点击数: |
||||||||||||
|
||||||||||||
相关链接:
洪雅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洪雅县农村切坡建房隐患排查整治 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部门: 《洪雅县农村切坡建房隐患排查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 洪雅县农村切坡建房隐患排查整治 三年行动计划 为切实加强农村房屋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减少和避免因切坡建房等人类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洪雅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将农村切坡建房隐患排查及分类整治作为重要民生工程,不断提升农村群众地质灾害自我防范意识,增强农村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有效减少和避免因切坡建房引发的地质灾害,加快构建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与县情政情民情相匹配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格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为洪雅建设“两山”转化示范县、绿色发展先行区筑牢安全底板。 (二)排查整治范围 对全县农村存在切坡建房情况的村民住房、生产经营用房、其他集体房屋等开展排查,对因切坡形成的安全隐患采取针对性整治措施。重点排查以下切坡行为:已查明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存在的切坡建房;具有切坡位置与房屋距离小于2米、切坡高度大于3米、切坡坡度大于50度三种情形之一的切坡建房;靠山靠崖、临沟临坎的切坡建房,以及居民安置点、聚居区范围内的切坡建房;其他可能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切坡房屋。 (三)工作原则 政府引导,自投公助。充分发挥政府统筹组织作用,引导受威胁群众主动防灾,严格落实切坡建房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对积极开展切坡建房隐患自治的农户给予适当补助。 土洋结合,人技并重。鼓励因地制宜、就地取材采用各种办法防灾减灾,充分发挥住户、监测员、网格员、志愿者等作用,同时加强现代防灾减灾技术推广运用。 分类整治,有序推进。综合采取监测预警、工程治理、避险搬迁等方式,总体上按照先易后难、先局部验证后全面铺开的顺序,最大限度提高工作综合效益。 减存控增,标本兼治。努力化解农村切坡建房存量风险,加强农村建房选址审批把关,严防新增隐患,建立健全巡查监管等长效机制,确保治理成效。 (四)主要目标 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县农村切坡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因灾致贫返贫。2021年年底前完成县域农村切坡建房全面排查,建立洪雅县农村切坡建房风险管控数据库,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同步落实监测预警措施;2022年年底前完成库中60%的切坡建房安全隐患整治;2023年再完成20%的整治任务;2024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基本消除存量切坡建房隐患,同时形成长效管控机制杜绝新增隐患。 二、开展隐患排查识别 (一)全面排查核查 2021年12月底前,各镇根据排查范围对辖区内的农村切坡建房开展排查,以镇为单位建立排查台账,对可能产生隐患或已经存在隐患的切坡建房点及时报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核查。对于经核查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切坡建房,逐户、逐栋登记造册,纳入洪雅县农村切坡建房风险管控数据库,根据风险程度、分布情况等实行差异化管理。数据库中已形成地质灾害隐患的农村切坡建房点位,纳入地质灾害隐患管控;尚未形成地质灾害隐患的其他切坡建房点位,逐一发放安全风险告知书。[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排序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强监测预警 将农村切坡建房风险管控数据库中的房屋纳入各镇气象风险预警体系,做到气象风险预警到户到人。分散型农户由一名常住家庭成员作为家庭监测员,负责房前屋后巡查观测、预警预报信息接收;相对集中的切坡建房户,推选一位“防灾明白人”,开展观察预警工作。利用“小微天网”网络监控系统对切坡建房隐患进行实时监控。推动切坡建房隐患点附近雨量预警大喇叭建设,开展降雨实时预警。充分发挥镇村干部、基层网格员、切坡建房农户作用,将切坡建房隐患纳入“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对风险较大的切坡建房,在暴雨预警时段组织住户撤离。鼓励乡邻互助,强降雨期间风险较大的切坡建房户到亲邻家借住。(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分类实施整治 (一)推行村民自治 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落实农村居民房屋、集体房屋和生产经营用房切坡建房隐患整治责任。对治理难度小、工程量小、投资少、治理方式简便易行的零散型农村村民切坡建房,鼓励、引导农户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自治或降险处理。通过“修天沟、挖地沟”的方式排除坡面水;通过“修挡墙、建堡坎”等措施加固坡体;通过“降坡高、减坡度、放二台”的措施增加坡体自身稳定性;通过“夯裂缝、硬地面”等措施减少地面水入渗;通过栽种固坡植物减少坡体水土流失。引导切坡建房隐患点的住户按照“住前不住后、住上不住下”的要求挪床防灾。(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各镇人民政府) (二)开展工程治理 对于切坡位置已发生或易发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量大、威胁人数较多、造成潜在经济损失较大、需要进行工程治理的切坡建房隐患,聘请专业技术单位制定治理方案,多渠道筹集资金开展集中治理。(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实施避险搬迁 对于风险大、工程治理难以消除威胁或工程治理费用高于搬迁费用的农村村民切坡建房隐患,结合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占地搬迁、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等工作,鼓励和引导受威胁群众搬迁避让。(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严格源头管控 (一)杜绝新增隐患 严把农村建房选址、审批关,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在村级组织负责人中明确1人兼任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协助开展农村宅基地选址和建房管理。指导村民合理选址,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地带建房,避免在高山陡坡等区域切坡建房。加强对农村村民建房施工平场、基础开挖等重要环节的技术指导和检查,防止和避免因高切坡、深开挖等不当行为引发的地质灾害。因选址困难确实无法避免切坡建房的,需符合“2350”标准(即切坡位置与房屋间距应大于2米,切坡高度应小于3米,切坡坡度应小于50度),同时要修建相应的防护设施。符合“2350”标准的可边建边治,不符合的需在切坡开挖的同时修建安全有效的防护设施,治理后方可建房。切坡建房完工后,确定无安全隐患方可通过建房验收。(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 (二)健全长效机制 将切坡建房隐患整治内容纳入镇村规划,合理安排农村建房用地。按照“属地负责、行业牵头、防范为主”的原则,健全农村切坡建房隐患防控体系,对农村切坡建房隐患实行网格化管理。各镇、各有关部门加大对农村切坡建房的动态巡查力度,对违反规定、违反规划切坡建房,或在其他不宜切坡地段切坡建房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加强与专业院校、技术单位沟通合作,提升相关防灾减灾能力。(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 五、落实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洪雅县农村切坡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协调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排查整治各项工作。各镇、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分类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驻县专业技术单位要发挥技术支撑作用,通力协作配合,扎实推动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资金保障 合理整合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应急管理等渠道资金,建立直接投入、政府奖补等机制,用好“以奖代补”、“一事一议”、“冬春荒救助”等政策,对完成切坡建房隐患自治的农户,给予适当奖励和补助。探索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整治,鼓励社会捐助。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镇、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微信、横幅、宣传图片、开坝坝会、现场避险演练等方式,深入开展农村房屋选址及切坡建房地质灾害防范科普教育宣传,积极引导农户破除“看风水”等封建思想,增强安全选址、合法合规用地意识,积极引导群众支持、参与整治工作。 (四)加强督查考核 将农村切坡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重点考核事项,把分类整治工作列入各镇、各有关部门年度重点工作。根据绩效评价,对任务完成较好的镇给予自然资源领域资金项目倾斜。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推进不力、措施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