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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洪府通〔2021〕2号 | ||||||||||||
2021-02-03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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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洪府通〔2021〕2号 瓦屋山镇自新村2、3、4组,合计1.4521公顷土地的征收申请,已于2020年12月29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洪雅县2020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0﹞1053号)文件批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瓦屋山镇自新村2、3、4组上述文件批准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对象确定的截止时间为洪雅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之日。 对本次征地批复(川府土﹝2020﹞1053号)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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