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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 关于洪雅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新村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通告 洪府通〔2021〕19号
2021-08-11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hyx/2023-0009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1-08-11
 文  号  洪府通〔2021〕19号  发布机构  洪雅县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洪雅县人民政府

关于洪雅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新村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通告

洪府通〔202119


为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城市发展,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目的:政府组织实施基础设施落后地段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二、房屋征收范围:洪雅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新村片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所有房屋、建(构)筑物、附属物(具体范围以项目用地红线为准)。

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细见附件。

四、补偿协议签约期限:2021811日至2021911日。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模拟征收协议。

五、房屋征收部门:洪雅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

六、征收工作人员:黄山、伍晨曦、吴毅、陈直、周建斌、董立惊。

七、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地址:洪雅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办公电话:13990393112,投诉电话:37556618

八、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附件:洪雅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新村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21811


附件


洪雅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新村片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项目实际,制定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拟征收范围

洪雅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新村片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所有房屋、建(构)筑物、附属物(具体范围以项目用地红线为准),房屋征收仅涉及洪雅共发饲料有限公司1户,该宗土地证载面积约4300平方米(约6.5亩)、房屋面积约1800平方米,有围墙、堡坎等构筑物和多种树木等地上附着物。

二、补偿方式

鉴于该项目实际,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三、房屋认定

(一)房屋面积认定

1. 有产权证书的房屋,以产权证载面积为准。

2. 未经登记的建筑,由县级相关职能部门调查、认定和处理。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依法予以补偿;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二)房屋性质认定

1. 房屋性质以房屋产权证书登记为准。

2. 没有登记的房屋,由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在调查、认定其合法性时一并调查、认定。

四、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价格以被征收房屋评估价为准。房屋评估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规定执行。

五、其他补偿补助

(一)水、电、气、视、讯等和空调迁装费

1. 固定电话移机费:住宅58/部,非住宅158/部。

2. 有线电视迁装费:400/户。

3. 宽带迁装费:58/户。

4. 水表迁装费:2500/户。

5. 电表迁装费:1000/户。

6. 天然气迁装费:1500/户。

7. 空调移机费按:200/台。

(二)搬迁费

1. 以被征收房屋面积为准,按10/平方米计算。

2. 特殊情况的搬迁费,由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根据实际协商确定,或由征收部门组织搬迁。

(三)附属设施补偿。被征收国有土地上的附属物,未纳入评估范围且符合补偿条件的,参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补偿。

(四)其他补偿。本方案未涵盖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补偿,由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根据实际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六、奖励

(一)住宅房屋,以房屋评估价为基础,按20%标准奖励。

(二)非住宅房屋,以房屋评估价为基础,按10%标准奖励。

(三)净土地,以土地评估价为基础,按5%标准奖励。

(四)附属设施及其他补偿补助不计算奖励。

七、特别规定

(一)具体搬迁补偿安置事宜,以搬迁人与被搬迁人签订的搬迁补偿协议约定内容为准。

(二)协议生效条件

1. 项目区范围内所有房屋产权人在规定时间内(1个月以内)100%签订《房屋模拟征收补偿协议》后,搬迁人与被搬迁人签订的《房屋模拟征收补偿协议》生效。搬迁人在现场书面公告并通知到所有已签订协议的房屋所有权人,明确协议生效。

2. 被搬迁人应在接到搬迁人通知之日起,10日内完成搬迁腾房移交,并将土地证、房产证原件交给搬迁人。

(三)协议无效条件。项目区范围内所有房屋产权人在规定时间内(1个月以内),签订《房屋模拟征收补偿协议》未达到100%的,搬迁人与被搬迁人签订的《房屋模拟征收补偿协议》无效,不产生法律效力。搬迁人在现场书面公告并通知到所有已签订协议的房屋所有权人,明确协议无效。

八、本方案适用洪雅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新村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九、本方案由洪雅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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