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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洪府通〔2021〕18号 | ||||||||||||
2021-05-31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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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洪府通〔2021〕18号 洪川镇祝山村9组;余坪镇福宝村14组,合计0.6695公顷集体农用地(均为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家所有,已于2021年4月30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黄洪线至丹洪线连接管道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1﹞429号)文件批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洪雅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洪川镇祝山村9组,余坪镇福宝村14组经上述文件批准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对象确定的截止时间为洪雅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之日。 对本次征地批复(川府土﹝2021﹞429号)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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