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县政府文件>>正文 |
洪雅县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洪府通〔2021〕12号 | ||||||||||||
2021-04-06 点击数: |
||||||||||||
|
||||||||||||
洪雅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洪府通〔2021〕12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洪雅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启动洪雅县2021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范围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位于瓦屋山镇金花桥社区4组和社区集体;东岳镇观音村2组;高庙镇吴河村5、7组;洪川镇祝山村11组范围内,面积53.17亩,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征收目的 按照洪雅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实施征收。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次征地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勘测定界、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信息,请相关权利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五、其它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6日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