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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公告(2021年第5批次) | ||||||||||||
2021-12-23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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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洪府通〔2021〕27号 瓦屋山镇金花桥社区4组及社区集体;东岳镇观音村2组;高庙镇吴河村5、7组;洪川镇祝山村11组,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4962公顷,园地0.0303公顷,林地0.5690公顷小计2.0955公顷集体农用地及0.2387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的建设用地和上述农村集体原有的建设用地1.2106公顷,合计3.5448公顷的征收申请,已于2021年11月22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洪雅县2021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1〕817号)文件批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瓦屋山镇金花桥社区4组及社区集体;东岳镇观音村2组;高庙镇吴河村5、7组;洪川镇祝山村11组上述文件批准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对象确定的截止时间为洪雅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之日。 对本次征地批复(川府土〔2021〕817号)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洪雅县2021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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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洪雅县2021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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