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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洪雅县化工总厂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模拟征收补偿方案的通告 | ||||||||||||
2021-11-15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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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 关于洪雅县化工总厂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模拟征收补偿方案的通告 洪府通〔2021〕22号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洪雅县化工总厂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模拟征收补偿方案的通告》予以公布。 一、房屋征收目的:政府组织实施基础设施落后地段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二、房屋征收范围:洪雅县化工总厂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所有房屋、建(构)筑物、附属物(具体范围以项目用地红线为准)。 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细见附件。 四、补偿协议签约期限: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1月 17日。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模拟征收协议。 五、房屋征收部门:洪雅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 六、征收工作人员:黄山、伍晨曦、吴毅、陈直、周建斌、董立惊、徐志福、朱文昌、余萃红、吴忠琼、贺再丽、梁树伦。 七、房屋征收办公地址:洪雅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办公电话:38870360,投诉电话:37556618。 八、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附件:洪雅县化工总厂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模拟征收补偿方案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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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洪雅县化工总厂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模拟征收补偿方案.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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