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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 ||||||||||||
2021-12-17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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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洪府通〔2021〕23号 洪川镇柳街村3组,石庙村6组;余坪镇黄里村4组;槽渔滩镇兴盛社区5组;止戈镇八角庙社区3组,五龙社区6、7、8组及社区集体,安宁村10组,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5.6733公顷,园地0.8447公顷,林地11.3641公顷,其他农用地0.1314公顷小计18.0135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的建设用地和上述农村集体原有的建设用地1.0567公顷,合计19.0702公顷的征收申请,已于2021年11月22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洪雅县2021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1〕815号)文件批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洪川镇柳街村3组,石庙村6组;余坪镇黄里村4组;槽渔滩镇兴盛社区5组;止戈镇八角庙社区3组,五龙社区6、7、8组及社区集体,安宁村10组上述文件批准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对象确定的截止时间为洪雅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之日。 对本次征地批复(川府土〔2021〕815号)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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