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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府通〔2021〕26号洪雅县人民政府公告(2021年第4批次) | ||||||||||||
2021-12-23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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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洪府通〔2021〕26号 柳江镇两河村1组;瓦屋山镇金花桥社区7组;七里坪镇鲜湾村5、6组;高庙镇吴河村7、11组,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6.5102公顷,园地0.1011公顷,林地5.4929公顷小计12.1042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的建设用地和上述农村集体原有的建设用地0.1800公顷,合计12.2842公顷的征收申请,已于2021年11月22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洪雅县2021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1〕816号)文件批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柳江镇两河村1组;瓦屋山镇金花桥社区7组;七里坪镇鲜湾村5、6组;高庙镇吴河村7、11组上述文件批准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对象确定的截止时间为洪雅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之日。 对本次征地批复(川府土〔2021〕816号)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洪雅县2021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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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洪雅县2021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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