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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 关于决定关闭生态保护红线内四川省洪雅县大岩窝铅锌矿详查等11宗矿业权的通知 | ||||||||||||
2022-09-15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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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矿业权人,瓦屋山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分类退出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75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141号)《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退出方案的通知》(眉府办发〔2022〕3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退出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关闭生态保护红线内四川省洪雅县大岩窝铅锌矿详查等11宗矿业权。 请各矿业权人主动退出生态保护红线,停止上述矿业权一切勘查开采活动,封闭井硐,主动拆除生态保护红线内探矿采矿设施设备,并放弃无法拆除的设施设备和矿产资源等,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瓦屋山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退出相关工作。
附件:洪雅县决定关闭生态保护红线内11宗矿业权名单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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