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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 ||||||||||||
2023-02-23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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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单位):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按照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眉府发〔2023〕2号)精神,结合洪雅实际,现就我县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扎实做好洪雅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二)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洪雅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洪雅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工作安排 (一)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本次普查对象是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二)普查时序安排。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分为三个阶段: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两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和总结表彰等工作;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6年底前),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分析研究、资料编辑等工作。 三、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始终坚持“经济普查工作是党委领导下的政府行为”定位,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成立洪雅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协调工作;设立洪雅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清理专项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普查基本单位清查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园(景)区管委会要设立相应普查机构,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的普查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各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县级有关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做好普查实施方案制定、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评估、数据成果发布、资料开发应用等工作,建立工作会商、数据资源共享、数据审核评估、重大问题反馈机制,服务指导行业部门抓经济发展、抓普查质量,查全、查准、查实普查对象和经济总量,实现“应统尽统”。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立足职能、各负其责。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支出方面的事项;县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县市场监管局和县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县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县委政法委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 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要求,明确普查机构或工作专班,研究解决本行业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跟踪督促指导、重大问题落实反馈。县经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县住建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业、房地产业方面的普查事项;县商务和康养产业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县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方面的普查事项;县水利局、洪雅生态环境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方面的普查事项;县教体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方面的普查事项;县卫健局、县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卫生和社会工作方面的普查事项;县文广旅局、县教体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方面的普查事项;县委编办、县民政局、县人社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方面的普查事项。 金融、银行、保险等单独组织实施的部门,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和上级部门部署,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民族宗教、国资、通信管理等部门和烟草、电力、石油、石化等单位,要及时准确提供本部门掌握的普查有关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参与普查相关工作;国家统计局洪雅调查队负责上级普查机构部署的相关普查任务。 (三)强化人员选配培训。各级普查机构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从镇、村干部及志愿者、网格员中选调选聘熟悉本地情况、精通手持移动采集终端操作业务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足额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全力做好普查“两员”选聘和培训,提升普查队伍业务素质。全面落实主要经济部门设立首席统计师,各镇配备统计“协统员”的制度机制,保障普查队伍有序稳定。 (四)落实普查经费。普查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局根据普查对象数量、工作难易程度和物价水平合理等确定普查经费总量,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普查经费要专款专用,厉行节约,防止浪费。非国家公职人员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根据普查工作量和难易程度适当给予工作补助,补助经费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统计局)负责管理、审核,实行报账制,统一兑现到个人。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二)强化数据质量。各镇、县级各部门(单位)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要压实普查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对普查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全流程质量控制,确保数据质量。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配合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统计督察以及各级普查工作数据质量检查、抽查和统计执法检查。 (三)创新普查方式。各级普查机构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广泛开展宣传。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深入报道经济普查先进事迹和典型事例,传递经济普查正能量,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注重成果应用。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清查、普查结果,及时完善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充分开发应用普查资料,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为洪雅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高质量统计服务。 附件:1.洪雅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洪雅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清理专项工作组成员名单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9日 附件1 洪雅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忠云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白海涛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姜定波 县委常委 史 历 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 黄旭东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刘 敏 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部长 吴再新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曾 静 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叶勇军 县政府副县长 杨传华县政府副县长 李志敏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张 勇县政府副县长 梁晓英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黄劲松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发改局党组书记 罗方元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冯露西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杨 建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龚榆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编办主任 冉 锋 县文广旅局局长 史学平县经信局局长 黎 勇县教体局局长 张 英县民政局局长 余能武县财政局局长 赵尚利县人社局局长 王 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 向永君洪雅生态环境局局长 徐 磊 县住建局局长 伍建松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卫权县水利局局长 白小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嘉明 县卫健局局长 杨洪琴县商务和康养产业局局长 邹 伟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兴伦县统计局局长 谢 平县国资金融中心主任 谢剑波县税务局局长 何永刚 国家统计局洪雅调查队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兴伦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完成后该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附件2 洪雅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基本单位清理专项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 长:白海涛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鹏程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兴伦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尹 洪 县委编办副主任 王 超 县委统战部部委委员 凃建军 县发改局总经济师 蒋恩雷 县经信局副局长 饶 远 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广卫 县人社局副局长 苏 雯 县住建局副局长 周 义 县邮政业服务中心主任 杨 军 县水利局副局长 罗 俊 县农业农村局总经济师 王卫萍 县现代服务业促进中心副主任 史春霞 县民经办主任 夏邦伟 县统计局副局长 胡 萍 县税务局副局长 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兴伦同志兼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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