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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 ||||||||||||
2023-10-30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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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批准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从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农用地标准 (一)洪川镇广场社区、阳光社区、临江社区、文庙社区、张花园社区、文塘社区、九圣社区、柳街村、祝河坎村为Ⅰ区片,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4000元/亩。 (二)除Ⅰ区片外的Ⅱ区片,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38000元/亩。 (三)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标准执行,征收农村集体未利用地减半执行。 二、其他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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