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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2023-10-30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hyx/2023-0014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3-10-30
 文  号  洪府发〔2023〕9号  发布机构  洪雅县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批准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从2023111日起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农用地标准

(一)洪川镇广场社区、阳光社区、临江社区、文庙社区、张花园社区、文塘社区、九圣社区、柳街村、祝河坎村为Ⅰ区片,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4000/亩。

(二)Ⅰ区片外的Ⅱ区片,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38000/亩。

(三)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标准执行,征收农村集体未利用地减半执行。

二、其他说明的事项

  1.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2. 本标准实施前,其他项目已涉及征收土地补偿和安置未完成事项,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三、明确职责,宣传到位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在征地实施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确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洪府函202074号)文件同时废止。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23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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