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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陈建祥等3名见义勇为个人进行奖励的决定 | ||||||||||||
2025-01-08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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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单位): 张勇,止戈镇止火街社区居民。2024年4月17日中午,张勇骑摩托车途经“戏水百花”时,见一女子正看向百花滩库区水面,神情紧张,张勇敏锐觉察到有事发生,随即停车冲到栏杆处,见在高约5米的荒坡下、离岸2米开外的深水区,一名男子正在水中挣扎。见状,张勇立即冲至岸边,用树枝尝试援助,男子却视而不见,张勇明白男子试图寻短见,于是纵身跳入水中展开救援。由于男子极不配合,拉扯之间,张勇体力渐渐不支,紧要关头,他仍然不顾危险,咬牙坚持,附近群众闻讯及时赶到,在众人帮助下,张勇成功将男子救出。 陈建祥、陈书刚,中保镇义公村村民。2024年5月1日,同村的陈某熙和陈某宇在小高电沟渠旁玩耍,陈某熙失足掉入沟渠,当时正值插秧放水,沟渠水深约6米,陈某熙不识水性,情况危急。陈某宇见状呼救,陈书刚和陈建祥听见呼救声,立即赶去。陈建祥在桥头见陈某熙在水中挣扎,几近没顶,毫不犹豫跳入水中,托住了陈某熙,但由于衣物浸水,变得异常沉重,陈建祥只能待在原处无法游动。见状,陈书刚紧随其后跳入水中,两人协作,成功将陈某熙救上岸。 他们在人民群众生命受到危害的紧急关头,不惧危险、挺身而出,用实际行动谱写了新时代正气之歌。为弘扬正气、鼓励先进,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陈建祥等3名同志的见义勇为行为进行奖励。 希望各镇、各部门(单位)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积极宣传见义勇为先进典型,进一步推动形成崇尚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气。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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