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眉山市洪雅县医疗保障局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
2021-09-28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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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公开时间:2021年9月28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4 二、机构设置....................................................11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12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2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1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8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9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1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1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1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31 第四部分 附件......................................................35 附件1..........................................................35 附件2..........................................................40 第五部分 附表......................................................69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69 二、收入决算表..................................................69 三、支出决算表..................................................6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69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6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69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69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69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69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69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69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69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69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69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医疗保障(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待遇政策。 2、编制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3、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4、负责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配送、使用等相关政策的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对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受理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的投诉举报。 5、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负责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7、负责规划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聚焦“一个”主题,全面保障民生 紧紧围绕“人人参保、人人共享”主题。一是大力开展政策宣传。组织5支宣传队深入县政府办、县人大、县委组织部、中小学校、医疗机构、洪发展公司、瓦屋山药业有限公司等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全覆盖医保政策面对面宣传100余期,21000余人受益;在新广场、社区等公共场所,广泛开展“医保政策面对面”宣传活动,印发各类医保政策宣传单10万余份,面对面解疑答惑,进一步提高医保政策知晓率。二是持续推进全民参保。2020年全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29387人,城乡居民参保274911人,参保工作走在全市前列,同时在全市率先完成六类特殊群体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代缴工作,特殊群体参保率达100%。三是全面保障待遇享受。2020年全县城乡居民报销31.1万人次,报销金额14938万元;城镇职工报销53.2万人次(含个人账户刷卡),报销金额9139.8万元; 生育保险报销300人次,报销金额358.3万元。 2、助力“两场”战役,彰显医保担当 一是助力疫情防控阻击战。2020年1月至9月,县医保局积极发挥牵头部门揽总作用,全方位、多渠道筹集各类口罩120万个、防护服6700余套、额温枪2068支、消毒液12.1吨、12908瓶和核酸检测试剂等防疫物资,涉及采购资金300万元;落实中央财政下达资金106万元,联合县经信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完成洪雅县应急物资储备项目建设,共储备口罩、防护服、急救箱、帐篷等应急物资26种。二是助力医保扶贫攻坚战。全面落实医保扶贫政策,为全县14797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额代缴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达100%;为1995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办理特殊门诊,享受慢性病政策;全县贫困户县域内住院个人自付费用比例9.39%。 3、推进“三项”改革,实现三医联动 一是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DRGs)。全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现按月付费结算达100%,一级医疗机构病案首页上传率和入组率稳步提升,DRGs工作走在全市前列。二是推进谈判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先后落地实施三批国家谈判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采购谈判药品75种,其中培美曲塞二钠注射剂(抗癌药)每瓶由5111元降至2735元,降价达2376元,盐酸曲美他嗪片(治疗心脏)每盒降幅达94%。三是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完成医保系统工作人员、医保医师、医保药师、医保护士在国家医保局信息业务标准数据库中登记录入1352人,录入率95%,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4、开展“四大”行动,维护基金安全 一是开展系统治理行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贵问题,组织开展医保系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通过查验病历、盘点药品耗材购销存、系统比对、走访住院病人等形式,全年检查定点医疗机构覆盖率100%,定点药店覆盖率80%以上,查处医保违规案件19起。二是开展自查自纠行动。充分发挥定点医药机构的主观能动性,组织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出的违规金额只追回不处罚,对瞒报、少报或不报的一经发现从重处罚。三是开展警示教育行动。组织召开定点医疗机构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警示教育大会,全县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共计150余人参会,县中医医院现场表态发言,市县领导讲教训、明纪律、提要求,以案促改、以案促教,警醒教育定点医疗机构不断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形成“查处一件,警示一片”的震慑效应。四是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行动。深刻汲取安徽太和县多家医院骗保案惨痛教训,落实国家医保局工作部署,高标准、严要求,率先对全县22家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全覆盖专项治理“回头看”,重点查处诱导住院、虚假住院等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欺诈骗保行为。 5、深化“五项”举措,锤炼自身建设 一是整改巡察问题。积极配合县委第二巡察组顺利完成政治巡察工作,针对巡察反馈3个方面共25个项问题逐项研究、制定方案、逐条整改,现已完成政策宣传不到、监督检查有漏洞、基金监管有风险等23个问题整改,医保征缴和干部队伍建设等2个问题正有序推进。二是办理人大意见。顺利完成县人大检查组检查全县医疗保障工作,结合检查反馈意见,认真制定整改完善举措,按期办结检查意见3条,促进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进一步补齐短板、提升服务、扩大宣传、塑造形象。三是提升经办服务。按照医保窗口建设标准化要求,建立窗口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医保大厅便民设施、统一窗口人员着装、设置医疗保障logo、启用群众满意度评价系统、摆放医保业务办事指南等,不断提升医保服务质效,着力打造群众满意的医保经办服务。全年被办事群众点赞10余次,行风建设工作受到市医保局高度肯定。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机关单位管理制度、行政效能处罚办法、窗口人员管理制度等,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规范干部职工言行,促进干部职工讲政治、守规矩、强纪律、严作风。五是注重内控管理。针对医保基金管理风险,建立医保基金内审管理制度,在原两级网银审核支付的基础上,增加到四级网银支付,形成录入人员、审核人员、分管领导、中心领导四级确认方可支付医保基金机制,并落实稽核人员每月稽核医保基金支付金额、明细、银行余额等,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6、把握医保脉搏,谋划2021年工作 (1)抓强队伍建设。整合现有编制资源,积极加强与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委办、县人社局对接,结合医保局现实需要,通过公招、考调、借调等形式,选拔录用一批具有医学专业背景的医保干部;注重年轻干部培养,打通优秀干部“走出去、走上去”成长通道,打造一支有活力、有能力、有动力的医保队伍。 (2)抓好医保征缴。进一步加强医保征缴指导、医保网上缴费宣传、扩宽缴费渠道、优化系统建设,结合农民工返乡过春节契机,对医保征缴工作再宣传、再动员、再部署,确保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不低于2020年;按要求落实医保扶贫政策,严防因病返贫,不断巩固扩大脱贫成果。 (3)抓优经办服务。根据窗口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标准,结合洪雅实际,在软硬件上做加法,在手续程序上做减法,优化办事流程;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不断加强窗口人员作风建设,打造群众满意的医保经办服务;围绕县委两个决定,立足医保实际,开辟七里坪、柳江等旅游景区沿线办理医保定点申报、管理、异地刷卡等业务绿色通道,提升洪雅旅游服务质量。 (4)抓实医保改革。按要求持续推进DRGs改革,加强对全县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按月付费结算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改革工作见实效,进一步降低群众医疗成本;持续推进国家谈判药品集采工作,按要求落实招采工作,缓解群众看病贵难题,切实让医改革红利惠及民生;按全市统一部署,推进医卫共享信息平台建设,不断提升基层医药机构信息化水平,强化定点医药机构精准监管,提高便民服务效率。 (5)抓严基金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机制,及时化解基金监管漏洞和风险;加大打击欺诈骗保宣传力度,营造全民监督氛围,兑奖举报查实奖励;配齐配强监督执法队伍,全覆盖开展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执法,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严处重罚医保违规案件,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二、机构设置洪雅县医疗保障局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纳入洪雅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2. 洪雅县医保信息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3250.32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71.81万元,增长16.98%。主要变动原因是我局2020年新承担全县新冠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工作和眉山市本级疫情防控物资轮换储备工作,其中新冠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采购新增预算300万元,疫情防控物资轮换储备专项资金106万元。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单位:万元)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3250.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19.32万元,占8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5.89万元,占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25.11万元,占4%。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3250.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2.94万元,占8.4%;项目支出2977.38万元,占91.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单位:万元)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125.21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46.7万元,增长12.48%。主要变动原因是增加了疫情防疫项目经费。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单位:万元)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19.3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73%。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11.55万元,增长4.01%。主要变动原因是我局2020年新承担全县新冠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工作,疫情防控物资轮换储备新增预算106万元,2020年新进6名工作人员,基本支出预算增加。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19.3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2.69万元,占8.96%;卫生健康支出2248.35万元,占79.75%;农林水支出183.43万元,占6.51%;住房保障支出28.85万元,占1.02%;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06万元,占3.76%。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819.32,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209.8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1.1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支出决算为8.5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支出决算为13.1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9.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0.5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2.9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卫生健康(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决算为2012.6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卫生健康(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支出决算为177.5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0.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支出决算为1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1.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政策管理(项):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2.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3.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社会发展(项):支出决算为183.4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8.8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重要商品储备(款)应急物资储备(项):支出决算为10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2.9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5.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0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7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单位: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2019年也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2019年也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0.96万元,下降93.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一般性支出。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7万元,主要用于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7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0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眉山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总控清算调配金申请核查工作接待用餐0.07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305.89万元。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2020年,洪雅县医疗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63万元,比2019年增加22.1万元,增长62.2%。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增6名工作人员,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2020年,洪雅县医疗保障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洪雅县医疗保障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抗经费项目、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缴费和财政兜底资金项目、洪雅县医疗保障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县级配套项目、城乡医疗救助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3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完成2020年全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29387人,城乡居民参保274911人,同时在全市率先完成六类特殊群体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代缴工作,特殊群体参保率达100%。全县城乡居民报销31.1万人次,报销金额14938万元;城镇职工报销53.2万人次(含个人账户刷卡),报销金额9139.8万元; 生育保险报销300人次,报销金额358.3万元。 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3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绩效完成情况良好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抗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00万元,执行数为3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卫生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的紧急采购、规范管理、统一调度,保障口罩、目镜等防护用品的生产供应,切实保障生活用品等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等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2)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缴费和财政兜底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676.18万元,执行数为676.1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确保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工作正常运转,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确实解决贫困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最大限度避免因病致(返)贫,在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保障贫困人口身体健康,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上发挥了积极作用。发现的主要问题: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县级配套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336.47万元,执行数为1336.4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确保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正常运转,及时兑现参保群众医疗补偿费用,缓解了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在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保障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发现的主要问题:1.征收扩面难度大。近5年来,保费逐年上涨,增速较大,从2016年的120元到2021年的280元/年,增速较2016年达57%。全县过半群众反应个人缴费涨幅太大,对征收工作产生抵触情绪。2.医保属于市级统筹,各市(州)医保政策存在差异,参保群众易与周边其他市(州)进行比较,政策不一致时容易产生矛盾。3.与城镇职工医保衔接不畅。四川省内不允许同一参保人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部分城乡居民在务工时由单位为其购买了职工医保,但是当不再务工时又错过了居民医保集中征收期时,由于个人缴纳职工医保费用较高,参保人无力继续缴纳,却又不能再参加居民医保,造成脱保。经估算,2020年我县外出务工人员因此造成脱保约200人。4.智能缴费系统不够优化,医保系统和税务系统不能互通,信息处理相对滞后;同时全省医保系统未统一联网,对于跨地区参保造成不便,需参保人回当地注销信息,再到新参保地登记信息,造成了群众多跑路。2020年我县共有约1000人存在信息登记问题而造成延误参保或选择参保地失误。下一步改进措施:1.个人筹资标准增加幅度可适当放缓。2.扩大医保统筹区范畴,实现省级统筹甚至国家统筹,统一政策、统一待遇、统一经办,消除因地区不同而造成不同待遇的矛盾。3.允许脱保人员灵活选择医保种类。4.统一系统,进一步完善查询功能。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洪雅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抗经费项目、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缴费和财政兜底资金项目、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县级配套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抗经费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缴费和财政兜底资金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县级配套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指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反映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指反映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1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6.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医疗保障管理方面的支出。 17.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反映医疗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开发、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支出。 18.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指反映医保基金核算、精算、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等医疗保障经办支出。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重要商品储备(款)应急物资储备(项):指反映用于救灾物资、防汛抗旱物资等应急物资储备的支出。 2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洪雅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洪雅县医疗保障局内设股室3个,在职人员20人,其中行政单位1个,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洪雅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和洪雅县医保信息服务中心。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医疗保障(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待遇政策。 2.编制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3.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4.负责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配送、使用等相关政策的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对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受理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的投诉举报。 5.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负责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7.负责规划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9.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0.与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三)人员概况。 2020年底,在职人员22人,其中行政人员 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5人,事业人员3人,其他人员2人,遗属2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0年单位财政拨款收入3125.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19.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5.89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0年单位财政资金支出3125.21万元。 按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2.7万元,占总支出比例为8.09%;卫生健康支出2248.35万元,占总支出比例为71.94%;农林水支出183.43万元,占总支出比例为5.87%;住房保障支出28.84万元,占总支出比例为0.92%;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06万元,占总支出比例为3.39 %;其他支出5.89万元,占总支出比例为0.19%,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300万元,占总支出比例为9.6%。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主管部门指导下,以完善制度、加大征缴力度为重点,以强化管理优化服务为手段,以确保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维护社会稳定为基础,促进医保事业的全面、协调、快速发展。我局将2020年整体预算纳入绩效管理,绩效目标编制要素完整,项目实际完成情况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年初预算编制科学准确,严格控制各项支出,预算及时动态调整,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执行项目,预算完成情况良好,无违规记录发生。 (二)结果应用情况。 2020年绩效目标全面完成,严格按要求公开绩效目标和自评情况。按照国家、省、市医保部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战略布局,认真贯彻各项医保政策制定,主动开展医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以下成效:(1)加大了基金征缴力度,使基金征缴目标顺利完成。(2)医保基金管理不断完善,形成了各股室,各岗位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机制。财务制度及流程不断完善,积极主动接受医保基金审计及专项检查活动。(3)严格执行部门预算,降低了行政运行成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得分86分(满分为90分)。 2020年医疗保障项目实施内容与项目目标一致,其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配套资金1336.47万元,全额上划市局财政专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脱贫资金676.18万元,为贫困人口代缴医疗保险及住院报销;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83.48万元,帮助我县城乡困难群众解决医疗困难;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经费300万元,保障应急物资等商品供应,均在项目执行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存在问题。 绩效考核宣传贯彻不到位,绩效考核的评价体系仅停留在考核层面,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 (三)改进建议。 强化宣传,提高绩效考核的认同感。深入调研,提高绩效考核内容的科学性。明确责任,确保绩效考核制度的顺利运行。 附件2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经费项目 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说明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根据《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2020年1月24日,四川省启动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Ι级应急响应。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I级响应措施的通知》(〔2020〕6号)文件精神及洪雅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洪雅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采购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由我局牵头负责开展本项目,保障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卫生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的紧急采购、规范管理、统一调度,保障口罩、目镜等防护用品的生产供应,切实保障生活用品等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等情况。 2020年洪雅县财政局下达新冠防控专项资金300万元,于2020年9月底全部支付完毕。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因为是疫情防控工作,不是项目建设,故不需立项。根据《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支出预算的通知》(川财债[2020]43号)文件,洪雅县财政局下达我局抗疫特别国债资金300万元。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该项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管理,执行专款专用,严格按照采购情况拨付资金,不得违规使用、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拨付实行多重审批,由财务人员对项目资金拨付资料进行审核后再由洪雅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后勤保障组(后面简称“后勤保障组”)副组长和后勤保障组常务副组长审批,最终经财政审批同意后方可支付,支付方式为直接支付。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物资采购,不存在分配。后勤保障组迅速统筹各类资源,加紧物资采购,加快资金拨付,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为我县科学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强力支撑。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采购药品、医疗器械、卫生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保障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卫生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的紧急采购、规范管理、统一调度,保障口罩、目镜等防护用品的生产供应,切实保障生活用品等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等情况。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该项目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严格监督管理项目落实情况,执行财务制度。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绩效自评采用的组织实施步骤及方法:第一步统计汇集项目基本情况,第二步收集项目预算及资金到位情况,第三步统计项目支出明细,第四步评审项目支出规范情况,第五步撰写自评报告。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本项目资金为2020年县财政下达年初预算,经洪雅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批复,2020年7月调整为直达资金预算。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 该项目资金为县级财政资金。 2.资金到位。 该项目资金由洪雅县财政局于2020年2月3日全部下达到位。截至2020年10月31日已全部支付完毕。 3.资金使用。 截至2020年10月31日该项目资金已全部支付完毕。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各镇应急物资需求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全县与卫生医疗机构应急物资需求由县卫健局负责收集,全县其他各单位(部门)物资需求由各单位(部门)负债收集,需求情况及时报后勤保障组。后勤保障组负责汇总全县各单位物资储备需求情况,并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报经后勤保障组组长审批同意后实施。 全县所需应急物资统一由我局牵头,县卫健局、县经信局、县发改局配合,负责联合采购。最终由我局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转款、报账。 (二)项目管理情况。 防疫物资在原有采购渠道基础上,进一步扩宽采购渠道,针对特殊、紧急情况可实行紧急采购(如:海外采购、委托代购),保障全县应急物资需求。所有采购的应急物资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检验检测报告。 对于紧急采购暂无正式发票情况可采取“先采购付款后补齐发票”的形式完成采购,如特殊情况无法提供正式采购发票又需紧急采购的,由我局、县卫健局、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审计局联合签字认可。 (三)项目监管情况。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卫生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的紧急采购、规范管理、统一调度,制定了《洪雅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采购分配管理办法》、《洪雅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后勤保障组工作运行方案》、《洪雅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采购细则》、《洪雅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应急物资出入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方案。 防疫物资采购由县审计局负责政府采购合法性审查,县财政局负责采购资金拨付和报账指导,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采购物资质量监管。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该笔300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采购口罩44.15万只,隔离衣2000套,防护服1979套,额温枪870支,以及消毒泡腾片、消毒液、酒精、抗菌洗手液、核酸检测试剂等防疫物资。 (二)项目效益情况。 对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等特殊人员发放口罩;对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机构、防控一线工作部门优先)、乡镇、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网格小区、村庄等公共场所发放额温枪、消毒液、口罩等,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消杀,助推企业复工复产,稳步推行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全县未出现一例疑似病例。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0年洪雅县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抗项目财政支出资金管理规范,管理基本到位,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口罩、目镜等防护用品的生产供应,切实保障生活用品等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等情况,群众满意度达到100%。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缴费和财政兜底资金2020年政策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财政政策基本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眉山市民政局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眉山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关于明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眉人社发[2016]87号)和《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眉山市民政局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眉山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关于印发眉山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眉人社发[2016]78号)等文件要求,开展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工作。文件规定了对象范围、目标任务等内容,重点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对象范围 1、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未脱贫人员; 2、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已脱贫人员,脱贫后在1年巩固提升期内继续享受本实施方案相关政策; 3、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已脱贫人员,因病返贫并重新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范围的可继续享受本实施方案相关政策。 (2)目标任务 通过财政补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100%;实行“十免四补助”,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医保报销水平;实行门诊特殊救助,切实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对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医疗费用支出控制在医疗总费用的10%以内;到2020年,确保个人承担合规住院费用比例不超过10%,因病致(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3)医保缴费扶持 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一档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费用,以及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但未购买职工商业补充保险的费用由各区(县)财政给予全额代缴,所需经费由财政纳入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确保参保率和扶持率均达到100%。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现场评价抽样选点情况。 在县人民医院、将军镇卫生院和槽渔滩中心卫生院访谈生病住院贫困人口并指导其填写问卷调查,最终搜集问卷调查40份,均为有效问卷。 (二)政策总体评价。 政策支出评价指标总分100,得分为100分。 三、政策绩效情况 (一)政策设计。(30分) 1、目标科学主要考核政策目标是否明确合理,支持范围与政策规划是否匹配,目标设定与客观需求是否一致。(8分) 我局严格按照《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眉山市民政局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眉山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关于明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眉山市民政局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眉山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关于印发眉山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开展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工作。 因此,此项指标得分为“8”分。 2、项目协同主要考核政策专项间制度机制顶层设计是否存在缺陷或缺失,是否统筹协调、互为补充,有无交叉重复的情况。(8分) 如上述两个文件之间相互协调,互相补充,无前后矛盾等问题。 因此,此项指标得分为“8”分。 3、对象全面主要考核政策实施对象是否覆盖全面。(7分) 对象范围:1、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未脱贫人员;2、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已脱贫人员,脱贫后在1年巩固提升期内继续享受本实施方案相关政策;3、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已脱贫人员,因病返贫并重新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范围的可继续享受本实施方案相关政策。 因此,此项指标得分为“7”分。 4、标准合理主要考核政策标准制定是否合理协调,是否考虑对象、区域、环境、经济发展等因素设定政策标准。(7分) 文件关于住院报销问题充分考虑了不同的住院对象和病种等因素。如:建档立卡贫困户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脱贫基金倾斜支付后,费用仍然较高的,财政给予兜底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孕产妇县内住院分娩由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脱贫基金倾斜支付后由财政全额保障。 因此,此项指标得分为“7”分。 (二)政策执行。(30分) 1.实施对象精准(政策实施对象识别是否精准,不同项目实施对象是否协调衔接,精准契合;实施对象是否与政策预期匹配)。(8分) 文件规定对象范围:①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未脱贫人员;②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已脱贫人员,脱贫后在1年巩固提升期内继续享受本实施方案相关政策;③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已脱贫人员,因病返贫并重新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范围的可继续享受本实施方案相关政策。根据扶贫开发局提供的数据以及信息平台内录入的个人信息均符合文件规定。 因此,此项指标得分为“8”分。 2.政策调整及时(政策是否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动态调整是否及时准确,合理可行)。(8分) 贫困人口根据扶贫开发局提供人员数据,并根据动态调整数据进行适时调整。该项基金支出还补助贫困人口住院(含重大疾病门诊)产生的医疗兜底费用(政策范围外的费用)。根据“城乡居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金申请结算拨付表”以及信息平台支付情况了解到各项费用均及时支付。 因此,此项指标得分为“8”分。 3.执行机制同向(政策专项实施过程中方式方法是否同向,是否明显存在相悖或不合理)。(7分) 我局严格按照《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眉山市民政局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眉山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关于明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眉山市民政局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眉山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关于印发眉山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规定流程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县财政兜底业务办理工作,并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 因此,此项指标得分为“7”分。 4.政策执行质量(反映政策专项实施过程中制度机制是否健全完善,操作执行是否科学规范,是否及时高效)(7分) 基本医疗保险为市级统筹,我局严格按照《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眉山市民政局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眉山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关于明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眉山市民政局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眉山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关于印发眉山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开展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工作。在2020年9月保障为2021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涉及调整部分在确认人员名单后为其代缴),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保;关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报销费用也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拨付到位。 因此,此项指标得分为“7”分。 (三)政策效果。(40分) 民生保障类(分配方法制定、分配要素设定、基础数据应用、测算依据选取等是否科学合理,分配结果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充分考虑地域条件、经济条件等。政策实施对象中是否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排他性规定等,政策实施后相关受益群体的整体满意调查情况,通过满意度情况汇总分析政策在顶层设计、制度构建、管理实施及成效各环节的情况)。 1.政策效益(社会效益)(10分) 此项指标主要考察政策执行对区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带来积极作用的效果。 通过政策执行,确保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工作正常运转,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确实解决贫困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最大限度避免因病致(返)贫,在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保障贫困人口身体健康,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且问卷调查中对问题“A4、您觉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对您的帮助作用大吗?”的回答均为“帮助大”,表明该政策对于洪雅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帮助效果较好。因此,此项指标得分为“10”分。 2.对象公平性(对象标准)(10分) 此项指标主要考察政策是否明确了实施对象确定的标准。 文件规定对象范围:①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未脱贫人员;②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已脱贫人员,脱贫后在1年巩固提升期内继续享受本实施方案相关政策;③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已脱贫人员,因病返贫并重新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范围的可继续享受本实施方案相关政策。政府全额代缴。且问卷调查中对问题“A7、您在获取保险的过程中是否被差别对待过?”的回答均为“没有”,说明参保对象公平合理,无排他性。 3.社会满意度(10分) 此项指标主要通过满意度情况汇总分析政策在顶层设计、制度构建、管理实施及成效各环节的情况。 4.可持续性(10分) 此项指标主要考察是否制定了执行标准、实施方案,是否建立了相应的信息台账。 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政策制定了实施方案,具有完善的管理体系,包括《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眉山市民政局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眉山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关于明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眉山市民政局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眉山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关于印发眉山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管理办法,且在信息平台建立个人账户。 因此,此项指标得分为“10”分。 四、存在问题 无 五、相关建议 无 附:问卷调查分析 A1、请问您了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吗?
问卷调查对象均选择了“知道也了解”表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政策的了解度高。
A2、您是否享受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
A3、您获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的途径是否便捷、过程是否顺利?
A4、您觉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对您的帮助作用大吗?
问卷调查对象均选择了“帮助大”表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认可度较高,为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疗需求起到了较好的保障作用。
A5、您享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是否及时?
A6、您认为相关人员服务态度如何?
100%的群众认可医保局相关办事人员的工作态度,群众满意度较高。
A7、您在享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的过程中是否被差别对待过?
A8、对于您是否符合政策对象进行过核实吗?
A7、8问题的回答表明,政策针对对象公平,不存在排他性。 A9、您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工作的整体评价如何(10分制)?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县级配套政策 2020年政策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财政政策基本情况 (一)政策依据 我局严格按照《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眉府办发[2019]26号)、《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眉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外伤性疾病住院管理规定的通知》(眉人社办发[2016]19号)、《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眉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规定的通知》(眉人社办发[2017]94号)、《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府办发[2014]40号)、《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提高精神疾病患者医疗保障待遇的通知》(眉市医保办发[2019]20号)、《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关于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分担标准的通知》(川财社[2020]73号)等文件要求,开展眉山市洪雅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理、补贴工作。文件规定了参保范围、缴费标准、缴费方式、缴费时间、住院起付线以及报销比例等内容,重点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具有我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我市大中专院校、高职中在册学生;在我市长期投资经商、务工、居住的外来人员和未成年子女;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的其他人员。 自愿参保,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原则。 个人缴费原则上按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不低于1:2的标准执行。具体缴费标准每年由是医疗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金收支结余情况、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适时调整并公布。2020年个人缴费标准为260元/人。 2020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550元。参保城乡居民普补标准为每人每年527.5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422元/人;省级财政负担我县56.8元/人;扩权县本级财政负担48.7元/人。 4、住院起付线 根据医疗机构级别设置住院起付线,各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乡镇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0元,一级医疗机构360元,二级医疗机构460元,三级医疗机构660元,异地(市境外)定点医疗机构1000元。 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在起付线以上的复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个人先行支付应自付的费用后,根据医疗机构级别设置报销比例。报销比例为: (1)分级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75%,三级医疗机构65%。实施城乡居民参保鼓励政策,每连续缴费两年,报销比例增加1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10个百分点,累计最高报销比例不超过95%。连续缴费年限的起始计算时间为2020年,中途中断参保的,连续缴费时限重新计算。 (2)异地就医实行备案制管理。自主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在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基础上下调20个百分点。异地就医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医疗保障局另行制定。 (二)基金支出情况 2020年本基金支出主要为各类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报销费用,包括住院费、一般诊疗费、门诊费用(普通门诊、特殊疾病Ⅰ类门诊、特殊疾病Ⅱ类门诊等),合计13525.77万元。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现场评价抽样选点情况。 问卷调查,在医保局大厅,访谈现场办理医疗保险业务的群众并指导其填写问卷调查,最终搜集问卷调查100份,均为有效问卷。 (二)政策总体评价。 政策支出评价指标总分100,得分为98分。 三、政策绩效情况 (一)政策设计。(30分) 1.目标科学(政策目标是否明确合理,支持范围与政策规划是否匹配,目标设定与客观需求是否一致)。(8分) 我局严格按照《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眉府办发[2019]26号)、《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眉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外伤性疾病住院管理规定的通知》(眉人社办发[2016]19号)、《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眉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规定的通知》(眉人社办发[2017]94号)、《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府办发[2014]40号)、《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提高精神疾病患者医疗保障待遇的通知》(眉市医保办发[2019]20号)、《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关于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分担标准的通知》(川财社[2020]73号)等文件要求,开展洪雅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理、补贴工作。 因此,此项指标得分为“8”分。 2.项目协同(政策专项间制度机制顶层设计是否存在缺陷或缺失,是否统筹协调、互为补充,有无交叉重复的情况)。(8分) 如上述文件,各个文件之间相互协调,互相补充,无前后矛盾等问题。 因此,此项指标得分为“8”分。 3.对象全面(政策实施对象是否覆盖全面)。(7分) 文件规定参保范围为:具有我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我市大中专院校、高职中在册学生;在我市长期投资经商、务工、居住的外来人员和未成年子女;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的其他人员。采取自愿参保,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 2020年我县城乡居民参保人数为274429人,基本做到了全面覆盖,但仍有进步空间。 因此,此项指标得分为“6”分。 4.标准合理(政策标准制定是否合理协调,是否考虑对象、区域、环境、经济发展等因素设定政策标准)。(7分) 各个文件关于政府补贴充分考虑了不同的对象(个人档次、贫困人口),地区(西部、中部),经济(不同年限的最低标准调整)等因素。如: ①个人缴费原则上按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不低于1:2的标准执行。具体缴费标准每年由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金收支结余情况、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适时调整并公布。 ②以下五类困难群众个人不缴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特困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辅助对象。贫困三、四级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参保按照《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眉府发[2016]32号)规定执行。上述困难群体分别由农业农村(我县由扶贫移民局负责)、民政、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负责身份确定。各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按职能职责组织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相关部门按原有资金渠道和补助金额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县政府给予补差。 因此,此项指标得分为“7”分。 (二)政策执行。(30分) 1.实施对象精准(政策实施对象识别是否精准,不同项目实施对象是否协调衔接,精准契合;实施对象是否与政策预期匹配)。(8分) 文件规定参保范围为:具有我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我市大中专院校、高职中在册学生;在我市长期投资经商、务工、居住的外来人员和未成年子女;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的其他人员。采取自愿参保,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信息平台内录入的个人信息均符合文件规定。 因此,此项指标得分为“8”分。 2.政策调整及时(政策是否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动态调整是否及时准确,合理可行)。(8分) 该项基金支出主要为各类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报销费用,包括住院费、一般诊疗费、门诊费用(普通门诊、特殊疾病Ⅰ类门诊、特殊疾病Ⅱ类门诊等),合计13525.77万元。 根据“洪雅县城乡居民2020年1-12月份医疗机构医疗费拨付表”以及信息平台支付情况了解到各项费用均及时支付。 因此,此项指标得分为“8”分。 3.执行机制同向(政策专项实施过程中方式方法是否同向,是否明显存在相悖或不合理)。(7分) 我局严格按照《眉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业务经办管理规程(试行)》文件规定流程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办理工作,并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 因此,此项指标得分为“7”分。 4.政策执行质量(反映政策专项实施过程中制度机制是否健全完善,操作执行是否科学规范,是否及时高效)(7分) 基本医疗保险为市级统筹,我局严格按照《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眉府办发[2019]26号)、《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眉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外伤性疾病住院管理规定的通知》(眉人社办发[2016]19号)、《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眉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规定的通知》(眉人社办发[2017]94号)、《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府办发[2014]40号)、《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提高精神疾病患者医疗保障待遇的通知》(眉市医保办发[2019]20号)、《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关于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分担标准的通知》(川财社[2020]73号)等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全面参保计划,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率稳定在98%以上,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落实,降低城乡居民医疗费用负担。 因此,此项指标得分为“7”分。 (三)政策效果。(40分) 民生保障类(分配方法制定、分配要素设定、基础数据应用、测算依据选取等是否科学合理,分配结果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充分考虑地域条件、经济条件等。政策实施对象中是否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排他性规定等,政策实施后相关受益群体的整体满意调查情况,通过满意度情况汇总分析政策在顶层设计、制度构建、管理实施及成效各环节的情况)。 此项指标主要考察政策执行对区域内城乡居民医疗带来积极作用的效果。 通过政策执行,确保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正常运转,及时兑现参保群众医疗补偿费用,缓解了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在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保障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且问卷调查中对问题“A4、您觉得医疗保险对您的帮助作用大吗?”的回答均为“帮助大”,表明该政策对于洪雅县城乡居民的帮助效果较好。因此,此项指标得分为“10”分。 2、对象公平性(对象标准)(10分) 此项指标主要考察政策是否明确了实施对象确定的标准。 文件规定参保范围为:具有我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我市大中专院校、高职中在册学生;在我市长期投资经商、务工、居住的外来人员和未成年子女;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的其他人员。采取自愿参保,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且问卷调查中对问题“A7、您在获取保险的过程中是否被差别对待过?”的回答均为“没有”,说明参保对象公平合理,无排他性。 因此,此项指标得分为“10”分。 3、社会满意度(10分) 此项指标主要通过满意度情况汇总分析政策在顶层设计、制度构建、管理实施及成效各环节的情况。 根据对搜集的100份问卷调查的统计,满意度较高,得分9分。 4、可持续性(10分) 此项指标主要考察是否制定了执行标准、实施方案,是否建立了相应的信息台账。 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制定了执行标准,具有完善的管理体系,包括《眉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业务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和重大疾病门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眉人社发[2015]84号)、《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和重大疾病门诊管理暂行办法》、《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2016版)》等管理办法,且在信息平台建立个人账户。 因此,此项指标得分为“10”分。 四、存在问题 (一)征收扩面难度大。近5年来,保费逐年上涨,增速较大,从2016年的120元到2021年的280元/年,增速较2016年达57%。全县过半群众反应个人缴费涨幅太大,对征收工作产生抵触情绪。 (二)医保属于市级统筹,各市(州)医保政策存在差异,参保群众易与周边其他市(州)进行比较,政策不一致时容易产生矛盾。 (三)与城镇职工医保衔接不畅。四川省内不允许同一参保人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部分城乡居民在务工时由单位为其购买了职工医保,但是当不再务工时又错过了居民医保集中征收期时,由于个人缴纳职工医保费用较高,参保人无力继续缴纳,却又不能再参加居民医保,造成脱保。经估算,2020年我县外出务工人员因此造成脱保约200人。 (四)智能缴费系统不够优化,医保系统和税务系统不能互通,信息处理相对滞后;同时全省医保系统未统一联网,对于跨地区参保造成不便,需参保人回当地注销信息,再到新参保地登记信息,造成了群众多跑路。2020年我县共有约1000人存在信息登记问题而造成延误参保或选择参保地失误。 五、相关建议 (一)个人筹资标准增加幅度可适当放缓。 (二)扩大医保统筹区范畴,实现省级统筹甚至国家统筹,统一政策、统一待遇、统一经办,消除因地区不同而造成不同待遇的矛盾。 (三)允许脱保人员灵活选择医保种类。 (四)统一系统,进一步完善查询功能。 附:问卷调查分析 A1、请问您了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吗?
问卷调查对象均选择了“知道也了解”表明群众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了解度高。
A2、您是否受到过政府医疗保险补贴?
A3、您获取补贴的途径是否便捷、过程是否顺利?
A4、您觉得医疗保险对您的帮助作用大吗?
问卷调查对象均选择了“帮助大”表明群众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认可度较高,为解决群众的医疗需求起到了较好的保障作用。
A5、您收到补贴是否及时?
A6、您认为政府相关人员服务态度如何?
99%的群众认可医保局相关办事人员的工作态度,群众满意度较高,但还有可以提升的空间。
A7、您在获取保险的过程中是否被差别对待过?
A8、对于您是否符合政策对象进行过核实吗?
A7、8问题的回答表明,政策针对对象公平,不存在排他性。 A9、您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整体评价如何(10分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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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医疗保障局决算公开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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