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川省洪雅县医疗保障局决算公开编制说明 | ||||||||||||||||||||||||||||||||||||||||||||||||||||||||||||||||||||||||||||||||||||||||||||||||||||||||||||||||||||||||||||||||||||||||||||||||||||||||||||||||||||||||||||||||||||||||||||||||||||||||||||||||||||||||||||||||||||||||||||||||||||||||||||||||||||||||||||||||||||||||||||||||||||||||||||||||||||||||||||||||||||||||||||||||||||||||||||||||||||||||||||||||||||||||||||||||||||||||||||||||||||||||||||||||||||||||||||||||||||||||||||||||||||||||||||||||||||||||||||||||||||||||||||||||||||||||||||||||||||||||||||||||||||||||||||||||||||||||||||||||||||||||||||||||||||||||||||||||||
2022-09-19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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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 目录 公开时间:2022年9月19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4 二、机构设置....................................................10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1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1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1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8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8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9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9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9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22 第四部分 附件......................................................26 第五部分 附表......................................................76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76 二、收入决算表..................................................76 三、支出决算表..................................................7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76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7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7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76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76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76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76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76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76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76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76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医疗保障(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待遇政策。 2、编制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3、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4、负责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配送、使用等相关政策的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对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受理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的投诉举报。 5、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负责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7、负责规划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1.高规格打造医保经办窗口。一是县级经办窗口打造。对照全市医保窗口标准化建设清单,隔断增设后台审核办公室2个,安装排号机、呼叫器、“好差评”系统,配齐充电设备、饮水机、意见箱、老花镜等便民设施,统一着装、统一标识,高质量打造医保经办窗口,提升群众办事体验。二是基层经办窗口建设。在全县各镇按照一窗、一标、一牌、一栏、一套、一监的“六个一”标准,打造规范化医保经办窗口12个;指导各村(社区)按要求配备医保代办员,实现医保经办服务镇、村覆盖率100%,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2.践初心保障群众医保权益。一是及时保障医保待遇,2021年1—9月全县城乡居民报销33.11万人次,报销金额13521万元;城镇职工报销44.07万人次(含个人账户刷卡),报销金额7099.16万元;生育保险报销230人次,报销金额251.79万元,医疗救助9700余人次,救助金额234万余元。二是对审计发现31255条疑点数据进行核实,核查出11家医疗机构存在分解住院、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违反用药目录规定,核查7名参保人员虚假报销、重复报销问题,追回医保基金25.69万元。三是全面落实新冠疫情救治医保政策,将核酸检测费用、新冠疫苗费用及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规范发热门诊核酸检测费用纳入住院报销政策,全年拨付新冠疫苗接种费用463.3万元。四是按照摘帽不摘政策要求,严格落实医疗救助政策,提高医疗救助标准,今年以来,贫困人口县内住院财政兜底结算10789人次,结算金额189.6万元,县外市内转院享受财政兜底结算113人次,结算金额39.7万元,贫困人口市域内住院费用个人支付不超过10%。 3.零容忍打击欺诈骗保。一是召开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负责人警示教育会议,深刻吸取安徽太和、河北邯郸骗保案教训,举一反三,再次宣传医保基金监管条例,讲解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明要求、讲纪律、立规矩。二是巩固扩大2020年专项检查“回头看”整治成果,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依托驻院代表、第三方机构等力量实行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和督促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相结合,共检查村卫生站32家次,检查定点零售药店137家次,检查定点医疗机构45家次,两定机构检查覆盖率达100%,高出市定目标任务30个百分点,各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自查自纠和县医保局基金监管专项检查,全县医药机构自查退费138.66万元,检查追回违规本金194.97万元(全部退回医保基金库),协议罚款127.69万元,共计461.32万元。 4.全覆盖开展医保政策宣传。一是学政策,印制国家、省、市医保政策汇编书籍100余本,发放至每名干部职工,鼓励干部职工自学;组织开展党组会会前学政策7期,及时组织学习医保最新和难点政策;在全局范围内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学习,并组织全体人员参加医保政策闭卷考试,检验学习成果成效。二是讲政策,组建1支宣讲队分赴全县22家定点医疗机构“面对面”集中宣讲《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服务价格、DRGs改革等政策22期,讲政策、树规矩,进一步规范医保从业人员行为。三是传政策,充分依托普法进社区、居民小网格、社区党支部等,印发各类医保宣传资料10万余份,全覆盖开展政策宣传,让医保政策“飞入寻常百姓家”,引导群众积极参保。 5.无遗漏全部切换省级医保平台。一是树立“一盘棋”。结合市局工作安排,全县精心制定医保信息一体化平台切换上线工作方案,对全县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统一安排,统筹推进编码贯标、网络改造、上线测试、业务培训工作。 二是鼓足“一股劲”。全局时刻绷紧责任之弦,坚持“放假不休假”原则,全面服从全局统一安排部署,各司其职,做好工作指导、应急预案、数据清理、新系统培训、医院蹲点等工作,使足洪荒之力推动医保信息系统切换上线工作。三是上下“一个调”。全局坚持“一个不能掉队”的原则,落实班子成员和业务骨干蹲点医院指导工作、解决问题,一个一个过关,一项一项过关,10月8日,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系统全部如期上线,停机期间实现零信访、零投诉。 6.举全力推进医疗保障改革。一是推进药品集采。组织医疗机构完成7批次集采药品报量和6批次集采药品合同签订工作,按时完成集采款的上转市局和转配送企业工作。目前,我县共采购药品256种,按时完成五批集采药品共计92万元货款的收转工作。二是推进DRGs改革。召开DRGs工作推进会和业务培训会,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转变观念、适应形势;深入医疗机构40余次,对医院DRGs业务进行调研指导,进一步提高了医疗机构病案首页上传和入组率,我县DRGs工作走在全市前列。三是做好慢病管理。联合卫健部门对全县卫生院“两病”认定医师进行认定标准政策培训,在全市率先下放城乡居民“两病”鉴定权限到乡镇卫生院,促进群众就近就便鉴定;印制《洪雅县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8万余份,加大“两病”宣传力度,目前全县有2.9万人享受“两病”政策。 7.出重拳抓实医保行风建设。一是推进成眉医保业务通办。严格执行成德眉资四市同城医保政策,推行四市医保业务网上办,做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实现成德眉资四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互认和医保关系无障碍转移接续。二是严格落实“好差评”制度,充分发挥“好差评”系统作用,坚持“一人一评”“一事一评”原则,严格执行“好差评”测评机制,实行一月一通报,强化结果运用,纳入目标考核,倒逼干部提升服务质量。三是强化干部管理。建立健全机关单位管理制度和窗口人员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干部职工特别是窗口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和侵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全局未发生一起违规违纪现象,窗口服务被群众线上线下点赞20余次。 (8)多形式激活干部内生动力。坚持“规定动作不走样”原则, 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抓学习、讲党课、写体会、重调研、办实事、祭先烈、走长征路、重温誓词、对标检视,引导全局党员干部医心向党、保障民生。开展医保小讲堂5期,鼓励单位年轻干部走上台、讲政策、讲业务,全面提升队伍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鲜明“一专多能、一岗多能”导向,强化新进人员培养力度,安排3名新进人员到业务窗口跟班集中学习3个月,采取“一带一”落实业务骨干传帮带,帮助新进人员快速成长;针对年轻干部“不想写、不愿写、不会写”现状,落实1名班子成员通过多看、多学、多写等形式,提升5名新进人员写作能力,着力打造一手拿枪干事、一手提笔宣传的医保队伍。 洪雅县医疗保障局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纳入洪雅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2.洪雅县医保信息服务中心 2021年度收、支总计1562.08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688.24万元,下降51.94%。主要变动原因是1、2021年严格根据《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规定,社保基金纳入社保基金账户处理,不在部门决算反映;2、项目减少了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经费,中央财政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党员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疫自愿捐款资金和红十字会、慈善会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捐款。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1562.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33.91万元,占98.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17万元,占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1562.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5.78万元,占24.06%;项目支出1186.3万元,占75.9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562.08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563.13万元,下降50.02%。主要变动原因是1、2021年严格根据《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规定,社保基金纳入社保基金账户处理,不在部门决算反映;2、项目减少了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经费,中央财政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33.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285.41万元,下降45.59%。主要变动原因是1、2021年严格根据《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规定,社保基金纳入社保基金账户处理,不在部门决算反映;2、项目减少了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经费,中央财政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33.9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32.03万元,占28.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38.42万元,占28.58%;卫生健康支出630.69万元,占41.12%;住房保障支出32.77万元,占2.14%。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533.91,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32.0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94.3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7.5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3.06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2.79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支出(款)财政代缴其他社会保险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10.7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支出决算为243.5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9.5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3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4.3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1.卫生健康(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支出决算327.4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2.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支出决算1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3.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政策管理(项):支出决算7.3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4.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26.9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32.7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5.7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14.1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61.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2020年也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2020年也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务接待。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17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1年,洪雅县医疗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68万元,比2020年增加4.05万元,增长7.03%。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进2名行政人员和3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2021年,洪雅县医疗保障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电脑和空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洪雅县医疗保障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县级配套政策、城乡医疗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县级配套政策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3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1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2021年洪雅县医疗保障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指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反映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指反映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1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6.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医疗保障管理方面的支出。 17.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反映医疗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开发、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支出。 18.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指反映医保基金核算、精算、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等医疗保障经办支出。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2021年洪雅县医疗保障局部门 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洪雅县医疗保障局内设股室3个,在职人员24人,其中行政单位1个,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洪雅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和洪雅县医保信息服务中心。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医疗保障(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待遇政策。 2.编制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3.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4.负责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配送、使用等相关政策的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对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受理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的投诉举报。 5.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负责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7.负责规划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9.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0.与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三)人员概况。 2021年底,在职人员24人,其中行政人员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5人,事业人员3人,其他人员1人,遗属3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1年单位财政拨款收入1562.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33.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17万元。
附件2 2021年洪雅县医疗保障局 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洪雅县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县财政补助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说明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医保基金负担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财政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社[2021]24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医保发[2021]2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医保基金负担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财政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社[2021]47号),为切实做好我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经费保障工作,由我局牵头负责开展本项目,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举措,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2021年12月底洪雅县财政局下达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县财政补助资金243.58万元,于2021年12月底支付完毕。
项目主要内容为:支付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县级财政补助。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 建立医保、财政、卫生健康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构筑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免疫屏障,确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该项目根据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保局、市财政局提供的2021年2月6日-6月30日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结算申请表,我县2021年2月6日-6月30日医保基金应支出1623.87万元,财政应补助487.1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43.58万元,县财政负担243.58万元,资金于2021年12月底上划至市财政局专户,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严格监督管理项目落实情况,执行财务制度。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绩效自评采用的组织实施步骤及方法:第一步统计汇集项目基本情况,第二步收集项目预算及资金到位情况,第三步统计项目支出明细,第四步评审项目支出规范情况,第五步撰写自评报告。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本项目资金为2021年12月由县财政局和我局向县政府申请,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后,在年初预留的“健康卫生”经费中列支。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 该项目资金为县级财政资金。 2.资金到位。 该项目资金由县财政局于2021年12月全部下达到位。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全部支付完毕。 3.资金使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项目资金已全部支付完毕。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合规合法。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医保基金负担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财政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社[2021]47号)文件规定,2021年2月6日及以后采购疫苗接种的,疫苗及接种费用由医保基金全额负担(疫苗费用按各阶段国家确定的价格、接种服务费按不超过10元/剂),财政按30%对医保基金给予补助。财政负担部分中央财政补助50%,其余部分由县财政自行负担。 根据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保局、市财政局提供的2021年2月6日-6月30日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结算申请表中,我县2021年2月6日-6月30日医保基金应支出1623.87万元,财政应补助487.1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43.58万元,县财政负担243.58万元。 我县财政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和我局向县政府申请,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后,在年初预留的“健康卫生”经费中列支,由我局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办理。 (二)项目管理情况。 该项目严格按照《眉山市医疗保障局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眉山市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市医保办发[2021]8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及时办理。 (三)项目监管情况。 该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挪用、挤占。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将对此项目进行审查。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1年2月6日-6月30日我县接种新冠病毒疫苗214310人次,疫苗费用总额1409.56万元,接种费用总额214.31万元,医保基金应支出金额为1623.87万元,财政应补助487.16万元,其中:县财政承担243.58万元。 (二)项目效益情况。 实行全民免费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好医保基金负担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财政补助工作,加快推进了新冠病毒疫苗免费接种,构筑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免疫屏障,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1年洪雅县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县财政补助项目财政支出资金管理规范,管理到位,加快建立了疫情屏障,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际国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维护了最广大群众的生命健康,促进医保基金长期可持续发展,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群众满意度达到100%。项目支出评价指标总分100,得分为100分。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附件3 2021年洪雅县医疗保障局 政策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县级配套政策) 一、财政政策基本情况 (一)政策依据 我局严格按照《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眉府办发[2019]26号)、《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眉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外伤性疾病住院管理规定的通知》(眉人社办发[2016]19号)、《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眉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规定的通知》(眉市医保发[2020]22号)、《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府办发[2014]40号)、《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提高精神疾病患者医疗保障待遇的通知》(眉市医保办发[2019]20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分担标准的通知》(川财社[2021]104号)等文件要求,开展眉山市洪雅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理、补贴工作。文件规定了参保范围、缴费标准、缴费方式、缴费时间、住院起付线以及报销比例等内容,重点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具有我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我市大中专院校、高职中在册学生;在我市长期投资经商、务工、居住的外来人员和未成年子女;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的其他人员。 自愿参保,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原则。 个人缴费原则上按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不低于1:2的标准执行。具体缴费标准每年由是医疗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金收支结余情况、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适时调整并公布。2021年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人。 2021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58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464元/人;省级财政负担我县64.3元/人;扩权县本级财政负担51.7元/人。 4、住院起付线 根据医疗机构级别设置住院起付线,各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乡镇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0元,一级医疗机构360元,二级医疗机构460元,三级医疗机构660元。 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在起付线以上的复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个人先行支付应自付的费用后,根据医疗机构级别设置报销比例。报销比例为: (1)分级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75%,三级医疗机构65%。实施城乡居民参保鼓励政策,每连续缴费两年,报销比例增加1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10个百分点,累计最高报销比例不超过95%。连续缴费年限的起始计算时间为2020年,中途中断参保的,连续缴费时限重新计算。 (2)异地就医实行备案制管理。自主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在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基础上下调20个百分点。异地就医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医疗保障局另行制定。 2021年本基金支出主要为各类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报销费用和异地就医零星支出,包括住院费、一般诊疗费、门诊费用(普通门诊、特殊疾病Ⅰ类门诊、特殊疾病Ⅱ类门诊等),2021年1-9月合计11140.09万元,因系统无法汇总,预付各类医疗机构2021年10-12月合计3249万元。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现场评价抽样选点情况。 问卷调查,在医保局大厅,访谈现场办理医疗保险业务的群众并指导其填写问卷调查,最终搜集问卷调查100份,均为有效问卷。 (二)政策总体评价。 政策支出评价指标总分100,得分为99分。 三、政策绩效情况 (一)政策设计。(30分) 1.目标科学(政策目标是否明确合理,支持范围与政策规划是否匹配,目标设定与客观需求是否一致)。(8分) 我局严格按照《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眉府办发[2019]26号)、《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眉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外伤性疾病住院管理规定的通知》(眉人社办发[2016]19号)、《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眉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规定的通知》(眉市医保发[2020]22号)、《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府办发[2014]40号)、《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提高精神疾病患者医疗保障待遇的通知》(眉市医保办发[2019]20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分担标准的通知》(川财社[2021]104号)等文件要求,开展洪雅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理、补贴工作。 因此,此项指标得分为“8”分。 2.项目协同(政策专项间制度机制顶层设计是否存在缺陷或缺失,是否统筹协调、互为补充,有无交叉重复的情况)。(8分) 如上述文件,各个文件之间相互协调,互相补充,无前后矛盾等问题。 因此,此项指标得分为“8”分。 3.对象全面(政策实施对象是否覆盖全面)。(7分) 文件规定参保范围为:具有我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我市大中专院校、高职中在册学生;在我市长期投资经商、务工、居住的外来人员和未成年子女;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的其他人员。采取自愿参保,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 截止2021年6月底,我县城乡居民参保人数为276209人,基本做到了全面覆盖,但仍有进步空间。 因此,此项指标得分为“6”分。 4.标准合理(政策标准制定是否合理协调,是否考虑对象、区域、环境、经济发展等因素设定政策标准)。(7分) 各个文件关于政府补贴充分考虑了不同的对象(个人档次、贫困人口),地区(西部、中部),经济(不同年限的最低标准调整)等因素。如: ①个人缴费原则上按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不低于1:2的标准执行。具体缴费标准每年由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金收支结余情况、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适时调整并公布,2021年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为280元/人。 ②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定额资助标准为个人最低缴费金额的75%。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过渡期内给予定额资助,定额资助标准为个人最低缴费金额的75%。对已稳定脱贫人口,执行资助参保渐退政策,对其参加2022年、2023年、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按照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的75%、50%、25%进行资助,2025年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对具有多重特殊身份属性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医保待遇享受就高原则享受资助参保,不得重复资助。取消医疗救助资金为困难群众购买补充医疗保险等商业性质的保险。重度残疾人、计生特别扶助对象、征地拆迁失地农民、退役军人等参保资助由相关部门按政策组织实施。 因此,此项指标得分为“7”分。 (二)政策执行。(30分) 1.实施对象精准(政策实施对象识别是否精准,不同项目实施对象是否协调衔接,精准契合;实施对象是否与政策预期匹配)。(8分) 文件规定参保范围为:具有我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我市大中专院校、高职中在册学生;在我市长期投资经商、务工、居住的外来人员和未成年子女;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的其他人员。采取自愿参保,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信息平台内录入的个人信息均符合文件规定。 因此,此项指标得分为“8”分。 2.政策调整及时(政策是否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动态调整是否及时准确,合理可行)。(8分) 该项基金支出主要为各类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报销费用和异地就医零星支出,包括住院费、一般诊疗费、门诊费用(普通门诊、特殊疾病Ⅰ类门诊、特殊疾病Ⅱ类门诊等),2021年1-9月合计11140.09万元,因系统无法汇总,预付各类医疗机构2021年10-12月合计3249万元。 根据“洪雅县城乡居民2021年1-9月份医疗机构医疗费拨付表”、洪雅县城乡居民2021年10-12月份医疗机构医疗费预付表和信息平台支付情况了解到各项费用均及时支付。 因此,此项指标得分为“8”分。 3.执行机制同向(政策专项实施过程中方式方法是否同向,是否明显存在相悖或不合理)。(7分) 我局严格按照《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眉市医保发[2020]12号)文件规定流程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办理工作,并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 因此,此项指标得分为“7”分。 4.政策执行质量(反映政策专项实施过程中制度机制是否健全完善,操作执行是否科学规范,是否及时高效)(7分) 基本医疗保险为市级统筹,我局严格按照《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眉府办发[2019]26号)、《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眉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外伤性疾病住院管理规定的通知》(眉人社办发[2016]19号)、《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眉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规定的通知》(眉市医保发[2020]22号)、《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府办发[2014]40号)、《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提高精神疾病患者医疗保障待遇的通知》(眉市医保办发[2019]20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分担标准的通知》(川财社[2021]104号)等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全面参保计划,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应保尽保,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落实,降低城乡居民医疗费用负担。 因此,此项指标得分为“7”分。 (三)政策效果。(40分) 此项指标主要考察政策执行对区域内城乡居民医疗带来积极作用的效果。 通过政策执行,确保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正常运转,及时兑现参保群众医疗补偿费用,缓解了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在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保障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且问卷调查中对问题“A4、您觉得医疗保险对您的帮助作用大吗?”的回答均为“帮助大”,表明该政策对于洪雅县城乡居民的帮助效果较好。因此,此项指标得分为“10”分。 此项指标主要考察政策是否明确了实施对象确定的标准。 文件规定参保范围为:具有我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我市大中专院校、高职中在册学生;在我市长期投资经商、务工、居住的外来人员和未成年子女;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的其他人员。采取自愿参保,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且问卷调查中对问题“A7、您在获取保险的过程中是否被差别对待过?”的回答均为“没有”,说明参保对象公平合理,无排他性。 因此,此项指标得分为“10”分。 此项指标主要通过满意度情况汇总分析政策在顶层设计、制度构建、管理实施及成效各环节的情况。 根据对搜集的100份问卷调查的统计,满意度较高,得分10分。 4、可持续性(10分) 此项指标主要考察是否制定了执行标准、实施方案,是否建立了相应的信息台账。 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制定了执行标准,具有完善的管理体系,包括《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眉府办发[2019]26号)、《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眉市医保发[2020]12号)、《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眉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规定的通知》(眉市医保发[2020]22号)等管理办法,且在信息平台建立个人账户。 因此,此项指标得分为“10”分。 四、存在问题 (一)征收扩面难度大。近5年来,保费逐年上涨,增速较大,从2016年的120元到2021年的280元/年。全县过半群众反应个人缴费涨幅太大,对征收工作产生抵触情绪。 (二)医保属于市级统筹,各市(州)医保政策存在差异,参保群众易与周边其他市(州)进行比较,政策不一致时容易产生矛盾。 (三)与城镇职工医保衔接不畅。四川省内不允许同一参保人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部分城乡居民在务工时由单位为其购买了职工医保,但是当不再务工时又错过了居民医保集中征收期时,由于个人缴纳职工医保费用较高,参保人无力继续缴纳,却又不能再参加居民医保,造成脱保。经估算,2021年我县外出务工人员因此造成脱保约150人。 五、相关建议 (一)个人筹资标准增加幅度可适当放缓。 (二)扩大医保统筹区范畴,实现省级统筹甚至国家统筹,统一政策、统一待遇、统一经办,消除因地区不同而造成不同待遇的矛盾。 (三)允许脱保人员灵活选择医保种类。 附:问卷调查分析 A1、请问您了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吗?
问卷调查对象均选择了“知道也了解”表明群众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了解度高。 A2、您是否受到过政府医疗保险补贴?
A3、您获取补贴的途径是否便捷、过程是否顺利?
A4、您觉得医疗保险对您的帮助作用大吗?
问卷调查对象均选择了“帮助大”表明群众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认可度较高,为解决群众的医疗需求起到了较好的保障作用。 A5、您收到补贴是否及时?
A6、您认为政府相关人员服务态度如何?
100%的群众认可医保局相关办事人员的工作态度,群众满意度较高。 A7、您在获取保险的过程中是否被差别对待过?
A8、对于您是否符合政策对象进行过核实吗?
A7、8问题的回答表明,政策针对对象公平,不存在排他性。 A9、您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整体评价如何(10分制)?
附件4 2021年洪雅县医疗保障局 政策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城乡医疗救助政策) 一、财政政策基本情况 (一)政策基本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眉府办发[2016]15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20]66号)、《眉山市医疗保障局 眉山市民政局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眉山监管分局 眉山市农业农村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眉山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眉市医保发(2021)18号)文件要求,开展全县医疗救助工作。文件规定了救助对象及范围等内容,重点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1.救助对象 医疗救助对象是具有本市户籍,且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的城乡困难群众,具体为下列人员:
(二)基金情况 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60.07万元,省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55.41万元,县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40.14万元,因政策调整,用《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级财政困难群众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财政代缴经费(医疗保险资助参保部分)的通知》(川财社[2021]24号)为困难群众代缴资金110.7万元。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现场评价抽样选点情况。 在县中医院、中保镇卫生院和柳江中心卫生院访谈生病住院医疗救助对象并指导其填写问卷调查,最终搜集问卷调查40份,均为有效问卷。 (二)政策总体评价。 政策支出评价指标总分100,得分为100分。 三、政策绩效情况 (一)政策设计。(30分) 1.目标科学(政策目标是否明确合理,支持范围与政策规划是否匹配,目标设定与客观需求是否一致)。(8分) 我局严格按照《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眉府办发[2016]15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20]66号)、《眉山市医疗保障局 眉山市民政局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眉山监管分局 眉山市农业农村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眉山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眉市医保发(2021)18号)文件要求,开展全县医疗救助工作。 因此,此项指标得分为“8”分。 2.项目协同(政策专项间制度机制顶层设计是否存在缺陷或缺失,是否统筹协调、互为补充,有无交叉重复的情况)。(8分) 如上述两个文件之间相互协调,互相补充,无前后矛盾等问题。 因此,此项指标得分为“8”分。 3.对象全面(政策实施对象是否覆盖全面)。(7分) 医疗救助对象是具有本市户籍,且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的城乡困难群众,具体为下列人员: (1)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已稳定脱贫人口。
因此,此项指标得分为“7”分。 4.标准合理(政策标准制定是否合理协调,是否考虑对象、区域、环境、经济发展等因素设定政策标准)。(7分) 文件关于救助标准充分考虑了不同的对象,医疗类别、病种等因素。如: (1)特困人员的救助: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按照100%的比例给予救助。 (2)低保对象的救助: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及门诊费用中,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限额4万元。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救助: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及门诊费用中,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65%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限额3万元。 (4)各区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群众的救助: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限额范围内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限额为2万元。 (5)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有多重身份的,择高享受其中一类人员的医疗救助。 因此,此项指标得分为“7”分。 (二)政策执行。(30分) 1.实施对象精准(政策实施对象识别是否精准,不同项目实施对象是否协调衔接,精准契合;实施对象是否与政策预期匹配)。(8分) 文件规定对象范围具有本市户籍,且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的城乡困难群众,具体为下列人员: (1)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已稳定脱贫人口。 (2)各区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群众(以下称“其他困难群众”)。 根据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数据以及信息平台内录入的个人信息均符合文件规定。 因此,此项指标得分为“8”分。 2.政策调整及时(政策是否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动态调整是否及时准确,合理可行)。(8分) 救助对象根据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提供人员数据,严格按照省、是医疗救助相关政策及时进行调整,并纳入医保系统,实行“一站式”结算。 因此,此项指标得分为“8”分。 3.执行机制同向(政策专项实施过程中方式方法是否同向,是否明显存在相悖或不合理)。(7分) 我局严格按照《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眉府办发[2016]15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20]66号)、《眉山市医疗保障局 眉山市民政局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眉山监管分局 眉山市农业农村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眉山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眉市医保发(2021)18号)文件要求,开展全县医疗救助工作,并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 因此,此项指标得分为“7”分。 4.政策执行质量(反映政策专项实施过程中制度机制是否健全完善,操作执行是否科学规范,是否及时高效)(7分) 城乡医疗救助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我局牵头实施,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等部门配合,对符合条件的患病城乡困难群众医疗保险费用按照一定标准适当补助。我局严格按照《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眉府办发[2016]15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20]66号)、《眉山市医疗保障局 眉山市民政局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眉山监管分局 眉山市农业农村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眉山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眉市医保发(2021)18号)文件文件要求,2021年代缴医疗救助对象参加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6421人,做到“应保尽保”,对救助对象的住院、门诊医疗救助费用也按照规定及时拨付到位,住院救助支出320.8万元,门诊救助支出11.58万元。 因此,此项指标得分为“7”分。 (三)政策效果。(40分) 民生保障类(分配方法制定、分配要素设定、基础数据应用、测算依据选取等是否科学合理,分配结果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充分考虑地域条件、经济条件等。政策实施对象中是否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排他性规定等,政策实施后相关受益群体的整体满意调查情况,通过满意度情况汇总分析政策在顶层设计、制度构建、管理实施及成效各环节的情况)。 1.政策效益(社会效益)(10分) 此项指标主要考察政策执行对区域内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带来积极作用的效果。 通过政策执行,确保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正常运转,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进一步健全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城乡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帮助我县城乡困难群众解决医疗困难,构建和谐社会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且问卷调查中对问题“A4、您觉得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对您的帮助作用大吗?”的回答均为“帮助大”,表明该政策对于洪雅县城乡困难群众的帮助效果较好。 因此,此项指标得分为“10”分。 2.对象公平性(对象标准)(10分) 此项指标主要考察政策是否明确了实施对象确定的标准。 文件规定对象范围:具有本市户籍,且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的城乡困难群众,具体为下列人员:(1)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已稳定脱贫人口;(2)各区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群众(以下称“其他困难群众”)。且问卷调查中对问题“A7、您在获取保险的过程中是否被差别对待过?”的回答均为“没有”,说明参保对象公平合理,无排他性。 因此,此项指标得分为“10”分。 3.社会满意度(10分) 此项指标主要通过满意度情况汇总分析政策在顶层设计、制度构建、管理实施及成效各环节的情况。 根据对搜集的40份问卷调查的统计,满意度较高,得分10分。 4.可持续性(10分) 此项指标主要考察是否制定了执行标准、实施方案,是否建立了相应的信息台账。 根据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眉府办发[2016]15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20]66号)、《眉山市医疗保障局 眉山市民政局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眉山监管分局 眉山市农业农村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眉山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眉市医保发(2021)18号)文件等暂行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并在不断完善,且相关政策均配置到信息平台中。 因此,此项指标得分为“10”分。 四、存在问题 其他困难群众对城乡医疗救助政策不够了解。 五、相关建议 加强对其他困难群众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的宣传。 附:问卷调查分析 A1、请问您了解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吗?
问卷调查对象95%选择了“知道也了解”,表明城乡困难群众对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的了解度较高,但仍有提升空间。 A2、您是否享受过城乡医疗救助?
A3、您获取城乡医疗救助的途径是否便捷、过程是否顺利?
A4、您觉得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对您的帮助作用大吗?
问卷调查对象均选择了“帮助大”表明城乡困难群众对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认可度较高,为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需求起到了较好的保障作用。 A5、您享受城乡医疗救助是否及时?
A6、您认为相关人员服务态度如何?
100%的群众认可医保局相关办事人员的工作态度,群众满意度较高。 A7、您在享受城乡医疗救助的过程中是否被差别对待过?
A8、对于您是否符合政策对象进行过核实吗?
A7、8问题的回答表明,政策针对对象公平,不存在排他性。 A9、您对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整体评价如何(10分制)?
附件5 2021年洪雅县医疗保障局 政策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医疗保障扶贫政策) 我局严格按照《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眉山市民政局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眉山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关于明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眉人社发[2016]87号)和《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眉山市民政局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眉山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关于印发眉山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眉人社发[2016]78号)等文件要求,开展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工作。文件规定了对象范围、目标任务等内容,重点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1)对象范围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目标任务 通过财政补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100%;实行“十免四补助”,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医保报销水平;实行门诊特殊救助,切实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对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医疗费用支出控制在医疗总费用的10%以内。 (3)医保缴费扶持 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费用,所需经费由财政纳入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确保参保率和扶持率均达到100%。 (4)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本资金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报销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代缴支出,合计160.62万元。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现场评价抽样选点情况。 在县中医院、中保镇卫生院和柳江中心卫生院访谈生病住院贫困人口并指导其填写问卷调查,最终搜集问卷调查30份,均为有效问卷。 (二)政策总体评价。 政策支出评价指标总分100,得分为100分。 三、政策绩效情况 (一)政策设计。(30分) 1、目标科学主要考核政策目标是否明确合理,支持范围与政策规划是否匹配,目标设定与客观需求是否一致。(8分) 我局严格按照《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眉山市民政局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眉山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关于明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眉山市民政局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眉山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关于印发眉山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开展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工作。 因此,此项指标得分为“8”分。 2、项目协同主要考核政策专项间制度机制顶层设计是否存在缺陷或缺失,是否统筹协调、互为补充,有无交叉重复的情况。(8分) 如上述两个文件之间相互协调,互相补充,无前后矛盾等问题。 因此,此项指标得分为“8”分。 3、对象全面主要考核政策实施对象是否覆盖全面。(7分) 对象范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均享受本实施方案相关政策。 因此,此项指标得分为“7”分。 4、标准合理主要考核政策标准制定是否合理协调,是否考虑对象、区域、环境、经济发展等因素设定政策标准。(7分) 文件关于住院报销问题充分考虑了不同的住院对象和病种等因素。如:建档立卡贫困户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脱贫基金倾斜支付后,费用仍然较高的,财政给予兜底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孕产妇县内住院分娩由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脱贫基金倾斜支付后由财政全额保障。 因此,此项指标得分为“7”分。 (二)政策执行。(30分) 1.实施对象精准(政策实施对象识别是否精准,不同项目实施对象是否协调衔接,精准契合;实施对象是否与政策预期匹配)。(8分) 文件规定对象范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根据扶贫开发局提供的数据以及信息平台内录入的个人信息均符合文件规定,并动态调整。 因此,此项指标得分为“8”分。 2.政策调整及时(政策是否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动态调整是否及时准确,合理可行)。(8分) 贫困人口根据扶贫开发局提供人员数据,并根据动态调整数据进行适时调整。该项基金支出还补助贫困人口住院(含重大疾病门诊)产生的医疗兜底费用(政策范围外的费用)。根据“城乡居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金申请结算拨付表”以及信息平台支付情况了解到各项费用均及时支付。 因此,此项指标得分为“8”分。 3.执行机制同向(政策专项实施过程中方式方法是否同向,是否明显存在相悖或不合理)。(7分) 我局严格按照《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眉山市民政局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眉山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关于明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眉山市民政局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眉山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关于印发眉山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规定流程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县财政兜底业务办理工作,并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 因此,此项指标得分为“7”分。 4.政策执行质量(反映政策专项实施过程中制度机制是否健全完善,操作执行是否科学规范,是否及时高效)(7分) 基本医疗保险为市级统筹,我局严格按照《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眉山市民政局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眉山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关于明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眉山市民政局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眉山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关于印发眉山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开展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工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报销费用均实现“一站式”报销。 因此,此项指标得分为“7”分。 (三)政策效果。(40分) 民生保障类(分配方法制定、分配要素设定、基础数据应用、测算依据选取等是否科学合理,分配结果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充分考虑地域条件、经济条件等。政策实施对象中是否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排他性规定等,政策实施后相关受益群体的整体满意调查情况,通过满意度情况汇总分析政策在顶层设计、制度构建、管理实施及成效各环节的情况)。 1.政策效益(社会效益)(10分) 此项指标主要考察政策执行对区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带来积极作用的效果。 通过政策执行,确保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工作正常运转,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确实解决贫困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最大限度避免因病致(返)贫,在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保障贫困人口身体健康,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且问卷调查中对问题“A4、您觉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对您的帮助作用大吗?”的回答均为“帮助大”,表明该政策对于洪雅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帮助效果较好。因此,此项指标得分为“10”分。 2.对象公平性(对象标准)(10分) 此项指标主要考察政策是否明确了实施对象确定的标准。 文件规定对象范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均享受本实施方案相关政策。且问卷调查中对问题“A7、您在获取保险的过程中是否被差别对待过?”的回答均为“没有”,说明参保对象公平合理,无排他性。 因此,此项指标得分为“10”分。 3.社会满意度(10分) 此项指标主要通过满意度情况汇总分析政策在顶层设计、制度构建、管理实施及成效各环节的情况。 根据对搜集的30份问卷调查的统计,满意度较高,得分10分。 4.可持续性(10分) 此项指标主要考察是否制定了执行标准、实施方案,是否建立了相应的信息台账。 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政策制定了实施方案,具有完善的管理体系,包括《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眉山市民政局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眉山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关于明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眉山市民政局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眉山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关于印发眉山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管理办法,且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 因此,此项指标得分为“10”分。 四、存在问题 无 五、相关建议 无 附:问卷调查分析 A1、请问您了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吗?
问卷调查对象均选择了“知道也了解”表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政策的了解度高。 A2、您是否享受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
A3、您获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的途径是否便捷、过程是否顺利?
A4、您觉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对您的帮助作用大吗?
问卷调查对象均选择了“帮助大”表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认可度较高,为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疗需求起到了较好的保障作用。 A5、您享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是否及时?
A6、您认为相关人员服务态度如何?
100%的群众认可医保局相关办事人员的工作态度,群众满意度较高。 A7、您在享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的过程中是否被差别对待过?
A8、对于您是否符合政策对象进行过核实吗?
A7、8问题的回答表明,政策针对对象公平,不存在排他性。 A9、您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工作的整体评价如何(10分制)?
附表1 附表2
附表3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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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洪雅县医疗保障局.xls】 附件【2021年四川省洪雅县医疗保障局决算公开编制说明.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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