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
2022-04-13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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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录(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1.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2.部门机构设置 3.2022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与2022年相比增减变化 4.支出预算安排具体情况 5.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6.机关运行经费 7.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8.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9.国有资产占用说明 10.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目录(二)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封面 2.部门收支总表 3.部门收入总表 4部门支出总表 5.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6.财政拨款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9.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10.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1.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2.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3.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15.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退役军人工作政策。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政策。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遗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县级以上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扬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2.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打造红色智慧党建品牌。实施“1+3+N”党建模式,即建设一个智慧党建平台,抓好党风政风行风“三风”建设,打造多个红色党建阵地。 (2)进一步健全“兵支书”、退役军人志愿者、红色宣讲员“三支队伍”发挥作用的长效机制,探索建设退役军人小区服务站模式。 (3)严格落实各项抚恤优待政策,继续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统筹推进“建档立卡”工作,全面完成为全县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发放《优待证》。 (4)广泛开展新兵入伍“四尊崇”、退役返乡“五关爱”、日常关怀“六必访”等活动,做好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工作,推进共建共享退役军人“服务超市”,积极构建网上服务中心(站),充实服务内容、完善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增强服务功能。 (5)开展“清明祭英烈”系列活动,倡导网络祭扫,完善祭扫制度和工作规范,做好代为祭扫、异地祭扫等服务保障。筹划组织开展好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 (6)围绕教育培训、就业服务、创业扶持工作重点,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为退役军人提供“全链条”就业创业服务。建立健全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数据台账。 (7)积极落实退役军人学历教育的优惠政策,抓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全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参训率达100%。抓好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全年退役士兵参与技能培训人数不少于50人。 (8)开展节日送慰问,在八一、春节等重要节日为领取国家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送慰问,确保应慰问对象慰问率达到100%。创新开展送祝福活动,与通信运营商合作,主动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推送生日、节日祝福短信。 (9)开展重复信访集中治理、信访积案化解专项工作,逐案建立台账、专人负责、适时调度、实地督导,着力提升信访积案和疑难复杂矛盾办理质效。 (10)推动服务场所标准化建设,巩固全县13个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创建活动成果,完成42个服务对象100-300人村(社区)创建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任务;结合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开展中心镇柳江镇、中山镇创建全市标杆型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洪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股室3个,在职人员22人,其中行政单位1个,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主要包括:洪雅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洪雅县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站、洪雅县光荣院、洪雅县烈士陵园服务所。其中,洪雅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为副科级事业单位,洪雅县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站、洪雅县光荣院、洪雅县烈士陵园服务所为股级事业单位。 三、2022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与2021年相比增减变化 1.收入情况: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收入3849.22万元。 2022年洪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14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849.22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91.78万元。 2.支出情况: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支出预算41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4.33万元,项目支出3856.67万元。 3.与2021年相比增减变化原因 2022年预算收支4141万元,2021年预算收支3826.5万元,较2021年收支增长314.5万元,增长8.22%,主要原因是2022年年初预算中包含2021年结转收入291.78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具体情况 洪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退役军人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洪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用于人员支出228.54万元,公用经费55.79万元,用于办公费11万元;水费0.2万元;邮电费2万元;电费1.2万元;差旅费22.77万元;会议费0.1万元;培训费0.1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工会经费2.78万元;福利费2.79万元;其他交通费4.6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7.97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洪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共计3856.67万元,具体项目如下:2021年结转结余指标291.78万元,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生活补助2.4万元,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2038.83万元,2022年优待金250万元,烈士陵园日常维护运行费22万元,清明节、烈士纪念日经费及组织烈属跨省扫墓5万元,2021年度入伍大学生一次性奖励资金70万元,优抚对象定补款县级配套200万元,“把党的关爱送到老兵心中”暖心行动慰问经费5万元,退役士兵安置经费220万元,军休人员工资(县级配套)10万元,退役士兵安置经费72.37万元,企业军转干特困慰问费5万元,军转干县级配套50万元,安置到企业下岗退役残疾军人伤残待遇10万元,军队转业干部困难生活补助64万元,自主择业军官医疗保险13万元,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运行经费3万元,涉军群体专项维稳资金10万元,退役士兵光荣返乡经费及双创经费4万元,双拥经费3万元,2022年春节、元旦、八一慰问经费180万元,应急视频指挥平台和优抚对象确认运行经费2.2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97.2万元,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省级)111.89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省级)9万元,退役安置补助资金(省级)83万元,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省级)24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优抚对象、企业军转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伍士兵安置等补助费用,以及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等支出3987.55万元,主要包括: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2038.83万元,2022年优待金250万元以及公用经费55.79万元等。 (二)卫生健康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自主择业军转干、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等支出122.82万元。 (三)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30.63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为0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9.5万元,主要用于烈士陵园劳务派遣、聘请法律顾问、购买办公电器及家具等。其中:政府采购货物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16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 洪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5.79万元,同比增长11.78万元,增长26.76%,其中办公费11万元;水费0.2万元;邮电费2万元;电费1.2万元;差旅费22.77万元;会议费0.1万元;培训费0.1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工会经费2.78万元;福利费2.79万元;其他交通费4.6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7.97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为我局2021年新进人员3名,人头经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相应增加。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2年洪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安排的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2年洪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2万元,公务接待3批次、人数30人,较2021年预算下降33.3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预计接待批次和人数都有所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1年洪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为0,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整体预算41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4.33万元,项目支出3856.67万元。2022年我局预算安排项目37个,已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并申报了绩效目标情况。 九、国有资产占用说明 洪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固定资产原值53.21万元,累计折旧20.67万元,净值32.54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民政局划转我局军休站房屋)原值2.25万元;通用设备99件,价值35.08万元;家具、用具、装修及动植物84件,价值15.88万元。 十、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保障机关及相关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相关机构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相关机构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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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2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xlsx】 附件【附件4 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 (1).xlsx】 附件【2022年度部门整体目标填报表.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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