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县级部门文件>>正文 |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全县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抽查情况的通报 | |||||||||||||||||||||||||||||||||||||||||||||||||||||||||||||||||||||||||||||||||||||||||||||||||||||||||||||||||||||||
2020-08-27 点击数: |
|||||||||||||||||||||||||||||||||||||||||||||||||||||||||||||||||||||||||||||||||||||||||||||||||||||||||||||||||||||||
|
|||||||||||||||||||||||||||||||||||||||||||||||||||||||||||||||||||||||||||||||||||||||||||||||||||||||||||||||||||||||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单位、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办指标的通知》)要求,县政府办公室近期对全县政府网站和18个政务新媒体运行管理情况进行了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运行情况。截至2020年8月23日,我县政府门户网站和18个政务新媒体正常运行。 (二)抽查总体情况。经监测软件自动扫描和人工复核,我县第三季度(2020年5月23日至2020年8月23日)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基本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要求。 (三)政府门户网站规范管理情况。我县政府门户网站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的基本要求进行了规范管理,如转载上级重要信息、链接“我为政府网站找错”、自动监测错别字和断错链、规范政府域名使用、“四川省政务服务网”数据对接和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2020年7月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0〕8号)要求,完成我县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在网站设立专栏公示公开。 (四)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情况。第三季度我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140条。其中,县司法局、县人社局、洪雅生态环境局、县扶贫开发局发布量靠前,内容丰实。 二、存在问题 (一)政府门户网站 部分单位信息保障任务未完成。县经信局、县气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11个单位公开信息少于24条,未达到每周公开信息不少于2条要求。 (二)政务新媒体 少数政务新媒体未提供有效互动。县公安局“洪雅公安”微博号发布微博大部份未回复网民留言;县自然资源局“洪雅县自然资源局”微博号无留言互动。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县各政府序列部门和各镇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做好保密审查的前提下,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政府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全力做好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县信息技术中心要严格按照《国办指标的通知》要求做好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维护,每周对18个政务新媒体、每15天对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纳入季度通报;各相关单位、各镇要全力做好县政府门户网站日常信息的保障,确保动态类栏目信息每两周至少更新一次,非动态类栏目超过一年未更新的应与其它栏目进行整合;全县开设了政务新媒体的单位要继续做好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做到每周更新,及时提供有效互动,对无力保障的政务新媒体坚决关停注销。 附件:1.2020年第三季度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2020年第三季度政务新媒体存在问题清单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7日 附件1 2020年第三季度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附件2 2020年第三季度政务新媒体存在问题清单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