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县级部门文件>>正文 |
洪雅县林业局 洪雅县财政局关于兑现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补助)的通知 | |||||||||||||||||||||||||||||||||
2022-02-16 点击数: |
|||||||||||||||||||||||||||||||||
|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预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补助)预算的通知》(川财资环〔2021〕4号)精神,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造林补助资金拨付你们。 请各相关镇按照有关规定,于2022年2月28日前将补助资金兑现到造林业主。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挪用、截留和抵扣,确保专款专用,做好资金兑现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按要求完善资金兑现相关手续,填写资金表一式二份,加盖镇人民政府公章后报县林业局一份备案。
附件:2021年中央财政造林补助资金拨付表
附件 2021年中央财政造林补助资金拨付表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