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县级部门文件>>正文 |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全县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抽查情况的通报 | ||||||||||||||
2022-02-28 点击数: |
||||||||||||||
|
||||||||||||||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近期对全县政府网站和7个政务新媒体运行管理情况进行了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运行情况。截至2022年2月20日,县政府门户网站和7个政务新媒体正常运行,关停无力维护政务新媒体1个。 (二)抽查总体情况。经监测软件自动扫描和人工复核,我县第一季度(2021年11月22日至2022年2月20日)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基本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要求。 (三)规范管理情况。县政府门户网站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的基本要求进行了规范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按时完成全县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示公开。 (四)信息公开情况。第四季度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572条,其中县税务局、县文广旅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交通运输局发布量靠前(超过35条),内容丰实。 二、存在问题 (一)主动公开意识不强。个别部门(单位)未按“应公开尽公开”要求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大部分为工作动态,涉及重点领域、政策解读等信息较少。槽渔滩景区、县住建局、余坪镇、县应急局第四季度发布信息少于10条。 (二)未按要求解读政策。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单位)未按要求报送政策解读。如县发改局起草关于印发《洪雅县粮食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洪府办发〔2022〕1号)、县气象局起草关于印发《洪雅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洪府办函〔2021〕17号)、县应急局起草关于印发《洪雅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洪府办发〔2021〕11号)、县公安局起草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和区域的通告(洪府通〔2022〕2号)等政策文件已在洪雅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开,起草部门未报送政策解读。 (三)发布信息审核不严。部分部门(单位)主动公开信息存在错别字和表述错误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解读回应力度。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务必及时报送相关政策解读,聚焦经济和民生热点、痛点、堵点问题,着力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同时做到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提高图文、图表、视频等形式解读材料的比例,提升可读性。 (二)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各部门(单位)要强化和落实信息内容发布“三审”制度,把好信息源头关,坚决杜绝出现政治表述错误和错别字问题,确保信息内容发布准确、及时、权威、安全,县政府办公室落实专人加强监测,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错漏信息。 (三)抓好问题自查整改。各部门(单位)要定期对发布信息和政务新媒体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对自查问题和信息技术中心反馈问题迅速整改,确保问题及时发现,整改到位。通报问题责任单位要分析问题原因,抓实问题整改,并于3月8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告通过OA系统报县政府办公室(信息技术中心)。 县政府办公室将于每季度对全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全县通报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