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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应急管理局关于确定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等级的通知 | |||||||||||||||||||||||||||||||||||
2023-04-06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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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非煤矿山企业: 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办法〉的通知》(矿安〔2023〕1号)、眉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全市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工作的通知》(眉应急函〔2023〕2号)工作要求,根据我县非煤矿山实际,经企业自评、我局核查,对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进行了划分,现将结果通知你们(附件),请各监管单位督促指导企业在矿山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公告本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等级、主要风险和应对措施,以及日常监管主体;认真按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办法》加强监管执法的精准化和差异化,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附件:洪雅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结果汇总表 洪雅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30日 附件 洪雅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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