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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市场主体迁移登记“一件事一次办”工作的通知
2023-12-25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gszjj/2023-001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3-12-25
 发布机构  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效性  有效

全县市场主体: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破除市场主体迁移障碍,提升市场主体迁移便利度,省局聚焦畅通迁移的“流程、数据、档案”三大要素,对市场主体迁移登记流程和机制进行了优化提升,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市场主体迁移登记“一件事一次办”登记模式。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减办理环节,缩短迁移时间

为破解市场主体迁移登记“多头申请”“多次跑路”现象,实现市场主体迁移登记“一件事一次办”,将市场主体申请迁移、调档、变更登记(备案)三个环节合并为一次办理。对因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因市场主体类型发生变化(如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内资公司变更为外资公司登记等),超越原登记机关地域管辖范围或级别管辖权限的;或因其他原因需办理迁移的市场主体,只需向迁入地登记机关同时提交申请,即可完成迁移和变更登记(备案),无需经迁出地登记机关同意。

二、创新工作机制,压缩调档时限

市场主体提交迁移申请、变更登记(备案)申请材料后,迁入地登记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迁移条件的依法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 3 个工作日。迁入地登记机关作出准予迁入决定,向迁出地登记机关在线送达《准予迁入调档函》后,即可通过档案查询系统查看该市场主体的登记档案影像资料,并根据影像资料依法为市场主体办理变更登记。暂未查询到相关资料的,可联系迁出地登记机关及时扫描归档,或由申请人提供加盖 迁出地登记机关档案查询章的登记档案复印件。已查询到相关资料的,变更登记办理完结后,迁入地登记机关可在线完成对登记档案影像资料的归档管理。迁出地登记机关在线收到《准予迁入调档函》后,应当于20个工作日内,将该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移交至迁入地登记机关管理,并将寄递信息录入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迁入地登记机关收到登记档案后应及时做好归档管理。迁出地登记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移交市场主体档案等相关材料。

三、拓宽办理渠道,优化登记方式

省局对现有四川省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系统和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流程再造,确保所有市场主体线上、线下均可实现迁移登记“一件事一次办”。线上申请办理迁移登记的市场主体,可登录“四川省市场监管网上办事大厅”,进入迁移业务模块同步提交迁移调档和变更登记(备案)申请。线下申请办理迁移登记的市场主体,可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现场提交迁移调档和变更登记(备案)申请。各市场主体在办理迁移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股,联系电话:028—38877733。



                                                                        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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