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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职
信息来源: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0-10-16

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职责

 

一、负责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工作,制定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和阶段工作重点,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的综合协调、检查。

二、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市政管理和城市规划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其范围是对以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散烧原煤、焚烧杂物,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杂物料,不按规定倾倒、堆放、贮存、清运、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未按规定随意堆放、倾倒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垃圾或者随意丢弃、倾倒畜禽饲养、屠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以及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五、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对城区证照齐全却占道经营业主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场外(店外)无证照饮食摊点的行政处罚权。

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规划,组织制定综合治理标准,开展综合治理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国家、省、市、县有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健全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组织考核评价和问责。指导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教育工作。

八、负责环境卫生设施拆除,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城市道路挖掘、占用的审批及批后管理和监察工作。

九、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店招店牌设置,在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的审批及批后管理和监察工作。

十、负责城市建成区路灯维护、管理。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