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民政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安全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
负责县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排查和化解,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承担民政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二)救助福利慈善股。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承办中央、省级、市级、县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负责精简退职职工救助工作。
拟订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指导、监督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依法对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和公开募捐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三)社会事务民间组织管理和行政许可股。拟订全县婚姻、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担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殡葬管理工作。协调跨县(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指导、监督婚姻登记机关和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承担殡葬服务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
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监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儿童福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健康发展。
(四)基层建设区划地名股。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村(居)务公开。
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公布洪雅县行政区划图。承担全县乡镇、县(市、区)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五)养老服务股。拟订全县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基本制度。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和关爱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工作。承担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