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04号提案《关于提高我县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一次性优待金标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高度重视,分析研究提案内容,现将办理情况公示:
我局对县政协委员陈群同志提出的《提高我县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一次性优待金标准》(第104号提案)予以采纳。我县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一次性优待金标准已调整,新标准从2022年度立功受奖人员开始,2023年执行。具体为:1.获得优秀士兵奖励由100元提高到500元;2.荣立三等功奖励由500元提高到2000元;3.荣立二等功奖励由1500提高到5000元;4.荣立一等功或被大军区以上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励由3000元提高到20000。
委员对办理情况表示满意,顺利完成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