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红十字会机关关于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
2023-02-14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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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红十字会机关 关于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以发场人道、博爱、奉献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进步事业为宗旨。宣传民、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负责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进行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作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开展人道救助工作,对易受损人群进行救助,发为困难群众提供帮助;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宣传、动员、服务等相关工作;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宣传和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人道救助工作;依法开展募捐活动;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加强人道资源培育、动员和服务;开展红十字文化传播;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等。 二、部门机构设置 红十字会机关股室1个,在职人员3人,其中行政单位0个,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2023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与2022年相比增减变化 1.收入情况: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收入71.71万元。 2023年红十字会机关收入预算总额为71.7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1.71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2.支出情况: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支出预算71.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71万元,项目支出22万元。 3.与2022年相比增减变化原因:机关预算总额从64.75万元增涨到71.71万元,基中:工资福利经费从27.75万元上升到42.44万元,公用经费从7万元上升到7.27万元,项目支出原30万元下降到22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具体情况 红十字会机关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红十字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红十字会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42.44万元;水电、网络费、邮寄等归集在办公费2.87万元,差旅费3.10万元,公务接待0.24万元,工会经费及福利费1.06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红十字会机关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主要是:推进红十字会三救三献事业建设、确保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基地正常运转,加强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技能提升。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71.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支出用于保障红十字会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49.7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42.44万元;水电、网络费、邮寄等归集在办公费2.87万元,差旅费3.10万元,公务接待0.24万元,工会经费及福利费1.06万元);项目支出22万元用于红十字会三救三献17万元和应急救护培训示范基地运行费5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0万元。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2.02万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3.96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为0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反映财政部门安排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 (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的基本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 、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括堤防、坷道、水库、水利枢纽、涵闸、灌区、供水、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 、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 大中型病险水库防险 、大型灌区改造、农村电气化建设等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项):反映水利规划、勘测、设计、科研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资料整编、设备购置等基础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保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讯、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环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 1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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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docx】 附件【最新修改附件3 红十字会机关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33).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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