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22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详见表后相关文件) |
收费文件 (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 部门 |
是否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备注 |
交通服务收费 |
一、车辆通行费 |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
2020年以前批复收费高速公路(基价+桥隧加收):一类客车为0.50—0.6元/车·公里;一类货车(含专项作业车)0.35—0.39元/车·公里,特大桥梁和隧道适当加收,同一收费区间综合收费标准原则上控制在1.0元/车·公里(超特大桥梁和超特长隧道区间除外);全路段综合平均收费标准控制在0.8元/车·公里。客车车型收费系数为1:2:3:4. 2020年以后批复收费高速公路(基价+投资调 整):一类客、货车(含专项作业车)均为 0.56—0.85元/车·公里,客车收费系数为 1:2:3:4,货车收费系数为1:2:3:3.9:4.7:5.4。一级公路一类客车基价标准为0.25元/车·公里,一级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为0.05元/吨·公里。 |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川交发〔2005〕101 号,川交发〔2016〕27号,川交发〔2017〕45号,川交发〔2020〕26号 |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
交通服务收费 |
二、停车收费 |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起价0.5元/小时—10元/小时,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 |
川发改价格〔2013〕1046号,川发改 价格〔2018〕332 号,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及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文件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住宅小区停 车服务除外 |
—1—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详见表后相关文件) |
收费文件 (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备注 |
交通服务收费 |
三、高速公 路清障救援 服务费 |
(一)拖车费 |
基价(五公里内):一类车1吨以下(含1吨)15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8元;二类车1吨至3吨(含3吨)2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8元;三类车3吨至5吨(含5吨)25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10元;四类车5吨至10吨(含10吨) 3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12元;五类车10吨至15吨(含15吨)35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 15元;六类车15吨以上4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20元。 |
川价字费〔2000〕5 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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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吊车费 |
基价(作业4小时内):一类车1吨以下(含1吨)20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40元;二类车1吨至3吨(含3吨)25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50元;三类车3吨至5吨(含5吨) 30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60元;四类车5吨至10吨(含10吨)35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70元;五类车10吨至15吨(含15吨)40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80元;六类车15吨以上45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90元。 |
川价字费〔2000〕5 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否 |
否 |
否 |
|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详见表后相关文件) |
收费文件 (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 涉企 |
是否行 政审批 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备注 |
交通服务收费 |
四、汽车客 运站服务收费 |
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
1、车辆清洗费:大型20元/辆次;中、小型10元/辆次。 2、车辆清洁费:大型10元/辆次;中、小型5元/辆次。 3、车辆停放费:小型2元/辆次、每8小时;中型5元/辆次、每8小时;大型10元/辆次、每8小时;豪华高级客车(购车价在80万元以上)20元/辆次、每8小时。 |
川发改价格〔2011〕1763号 |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 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
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
1、一级站:一档2元/票;二档1.5元/票;三档1元/票。 2、二级站:一档1元/票;二档0.5元/票。 3、三级站:一档0.4元/票;二档0.2元/票。 |
川发改价格〔2011〕1763号 |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 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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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 业服务 收费 |
五、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按经营服务 性收费管理 的) |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城市居民(包括暂住人口)以人或户计收,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文件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住建部门 或城管部门 |
否 |
否 |
否 |
|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按职工人数计收,也可按垃圾量计收 2.车站、港口、机场等公共场所按垃圾量计收。交通运输工具产生的垃圾并入公共场所收取,不再对运输工具单独收取生活垃圾处理 费; 3.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网点可按管业场所面积或垃圾产生量计收。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文件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住建部门 或城管部 门 |
是 |
否 |
否 |
|
—3—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详见表后相关文件) |
收费文件 (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 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 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 环节 |
备注 |
公共事业服务收费 |
六、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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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终端收费标准,城镇居民用户:成都市24元/月·户,其他市(州)23元/月·户;农村居民用户:22元/月·户。 2、副终端收费标准,以户为单位计算,第一台6元/月,第二台4元/月,第三台及以上每台2元/月。 |
川发改价格〔2019〕214号 |
省价格主 管部门 |
广电部门 |
否 |
否 |
否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七、垄断性 交易平台服 务收费 |
地(矿)产交易服务收费 |
拍卖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3.5%;100-500万元,费率3%;500-1000万元,费率 2.5%;1000-5000万元,费率1.5%;5000一10000万元,费率1%;10000—100000万元,费率0.5%;100000万元以上,费率0.1%。 |
川价发〔2006〕 229号,川发改价格 〔2015〕86号 |
省价格主 管部门 |
自然资源部门 |
是 |
否 |
否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八、公证服务收费 |
(一)证明文件文 书类公证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川发改价格〔2021〕393号 |
省价格主 管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九、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川发改价格〔2022〕226号 |
省价格主 管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
(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详见表后相关文件) |
收费文件 (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 部门 |
是否 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 前置 |
是否涉 进出口 环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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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住房物业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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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 费:配备电梯的0.5-3元/m⟡,未配备电梯的0,4-2.5元/m⟡。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 |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及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文件。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住建部门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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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 定服务 收费 |
十一、危险废物处置费 |
(一)医疗废物处置费 |
1、按床位收取:≤2元/床.天; 2、按重量收取:≤2元/千克; 3、包月制:≤200元/月。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 |
川发改价格〔2011〕1776号及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文件 |
授权市人民政府 |
住建部门、城管部 门或卫生健康部门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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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其他危废 处置费 |
1、可综合利用特殊危废类:≤3元/千克; 2、废弃剧毒化学品类,≤1元/克 其他废弃化学品类,≤20元千克; 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类,≤8元/千克; 4、工业废水处理污泥类,≤3元/千克; 5、其他危险废物类,采用焚烧工艺无害化处 置的≤5元/千克,固化+填埋方式无害化处置的≤4元/千克。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 |
川发改价格〔2011〕1776号及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文件 |
授权市人民政府 |
住建部门、城管部 门或卫生健康部门 |
是 |
否 |
否 |
|
十二、教育收费 |
(一)课后服务收费 |
22—200元/生·月之间,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 文件。 |
川发改价格〔2019〕246号及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文件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教育部门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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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科类校外 培训收费 |
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为18元课时· 人次。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10人以下班型在25—50元/课时·人次之间,10—35人班型在20—42元/课时·人次之间,35人以上班型在15—35元/课时·人次之间,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 |
川发改价格〔2021〕462号,川发改价格〔2021〕553号及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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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价格主管部门以及授权市人民政府 |
教育部门 |
否 |
否 |
否 |
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由各市人民政府制定。 |
—5—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详见表后相关文件) |
收费文件 (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涉企 |
是否行 政审批 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备注 |
其他特 定服务 收费 |
十三、生猪定点屠宰服 务费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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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元/头-180元/头。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 |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及各 地价格主管部门文 件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农业农村部门 |
是 |
否 |
否 |
暂按现行价格政策执 行,待《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44号)修订后,按新规定放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