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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23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
2024-01-26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fzhggj/2024-000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4-01-26
 发布机构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有效性  有效

附件1

四川省2023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详见表后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

(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

一、车辆通行费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2020年以前批复收费高速公路基价+桥隧加收):一类客车为0.50—0.6/·公里;一类货车含专项作业车0.350.39/·公里,特大桥梁和隧道适当加收,同一收费区间综合收费标准原则上控制在1.0/·公里超特大桥梁和超特长隧道区间除外);全路段综合平均收费标准控制在0.8/·公里。客车车型收费系数为1:2:3:4

2020年以后批复收费高速公路基价+投资调整):一类客、货车含专项作业车均为0.56—0.85/·公里,客车收费系数为1:2:3:4货车收费系数为1:2:3:3.9:4.7:5.4。一级公路一类客车基价标准为0.25/·公里,一级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为0.05/·公里。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川交发〔2005101号,川交发〔201627号,川交发〔201745号,川交发〔202026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二、停车收费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起价1/小时—3小时,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洪发改〔202064号,洪发改〔202091号,洪发改〔2022261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交通运输部门

住宅小区停车服务除外

三、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拖车费

基价五公里内):一类车1吨以下115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8元;二类车1吨至332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8元;三类车3吨至5525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10元;四类车5吨至10103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12元;五类车10吨至151535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15元;六类车15吨以上4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20元。

川价字费20005

省价格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吊车费

基价作业4小时内):一类车1吨以下120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40元;二类车1吨至3325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50元;三类车3吨至5530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60元;四类车5吨至101035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70元;五类车10吨至151540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80元;六类车15吨以上45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90元。

川价字费20005

省价格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四、汽车客

运站服务收费

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1.车辆清洗费:大型20/辆次;中、小型10/辆次。

2.车辆清洁费:大型10/辆次;中、小型5/辆次。

3.车辆停放费:小型2/辆次、每8小时;中型5/辆次、每8小时;大型10/辆次、每8小时;豪华高级客车(购车价在80万元以上)20/辆次、每8小时。

川发改价格20111763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

交通运输部门

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1.一级站:一档2/票;二档1.5/票;三档1/票。

2.二级站:一档1/票;二档0.5/票。

3.三级站:一档0.4/票;二档0.2/票。

川发改价格〔20111763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

交通运输部门

公共事业服务收费

五、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城市居民包括暂住人口以人或户计收,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洪发改〔201737号,洪发改〔201963号,洪发改〔202096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住建部门

或城管部门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按职工人数计收,也可按垃圾量计收

2.车站、港口、机场等公共场所按垃圾量计收。交通运输工具产生的垃圾并入公共场所收取,不再对运输工具单独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3.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网点可按管业场所面积或垃圾产生量计收。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洪发改〔201737号,洪发改〔201963号,洪发改〔202096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住建部门

或城管部

六、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1.主终端收费标准,城镇居民用户:成都市24/·户,其他市23/·户;农村居民用户:22/·户。

2.副终端收费标准,以户为单位计算,第一台6/月,第二台4/月,第三台及以上每台2/月。

川发改价格〔2019214

省价格主 管部门

广电部门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七、垄断性

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产交易服务收费

拍卖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3.5%;100-500万元,费率3%500-1000万元,费率2.5%;1000-5000万元,费率1.5%;500010000万元,费率1%10000—100000万元,费率0.5%;100000万元以上,费率0.1%

川价发〔2006229号,川发改价格〔201586

省价格主 管部门

自然资源部门

八、公证服务收费

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川发改价格〔2021393

省价格主 管部门

司法部门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九、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川发改价格〔2022226

省价格主 管部门

司法部门

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十、住房物业管理费

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配备电梯的0.5-3/m²未配备电梯的0.4-2.5/m²。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及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文件。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住建部门

十一、危险废物处置费

医疗废物处置费

1.按床位收取:≤2/·

2.按重量收取:≤2/千克

3.包月制:≤200/月。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

川发改价格〔20111776号及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文件

授权市人民政府

生态环境部门卫生健康部门

 

 

 

其他危废处置费

1.可综合利用特殊危废类:≤3/千克

2.废弃剧毒化学品类,≤1/其他废弃化学品类,≤20元千克

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类,≤8/千克

4.工业废水处理污泥类,≤3/千克

5.其他危险废物类,采用焚烧工艺无害化处置的≤5/千克,固化+填埋方式无害化处置的≤4/千克。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

川发改价格〔20111776号及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文件

授权市人民政府

生态环境部门

十二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收费

40/180/头,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及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文件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农业农村部门

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44号)修订后,按新规定放开。


附件2

四川省2023年度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收费项目

行业主管部门

收费文件

收费范围和对象

收费标准

执收单位

1

车辆通行费

交通运输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川交发〔2005101号,川交发〔201627号,川交发〔201745号,川交发〔202026

企业和个人

详见文件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2

汽车客运站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交通运输

川发改价格〔20111763

承运人和旅客

汽车客运站

3

产交易手续费

自然资源

川价发〔2006229

企业和个人

产交易

中心

4

司法服务收费

司法

川发改价格〔2021393号,川发改价格〔2022226

企业和个人

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

5

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

农业农村

川办函〔2007246号及各县级人民政府收费文件

企业和个人

生猪定点屠宰机构

             备注:1、四川省无省级设立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

            2、岸电服务费暂按现行办法管理,待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收费标准后再行公示。

            3、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标准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待《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修订后,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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