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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瓦屋山镇陈湾公益性广场项目建议书(代立项)的批复 | ||||||||||||||
2020-08-14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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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发改〔2020〕121号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瓦屋山镇陈湾公益性广场项目建议书(代立项)的批复
洪雅县瓦屋山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瓦屋山镇陈湾公益性广场项目建议书(代立项)的请示》(瓦旅委〔2020〕17号)收悉。为进一步规范景区发展环境,提升旅游对外整体形象,进一步完善乡村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报送的项目建议书。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瓦屋山镇陈湾公益性广场。 二、项目编码:2020-511423-78-01-483775。
三、瓦屋山镇陈湾公益性广场项目位于洪雅县瓦屋山镇金花桥社区。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500平方米,新建旅游公厕、停车场等设施。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50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拨付。 五、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为12个月。 六、为确保项目的实施请尽快成立专门的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并尽快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 此复。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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