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大项目>>重大项目建设>>正文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审批洪雅县公共卫生医学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2020-10-14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fzhggj/2020-0008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0-10-14
 发布机构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有效性  有效

洪发改〔2020128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审批洪雅县公共卫生医学中心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洪雅县人民医院:

你院报来《关于审批洪雅县公共卫生医学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洪医〔202035号)收悉。为提高我县重大传染(感染)疾病救治能力,经研究,同意实施该项目,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项目名称:洪雅县公共卫生医学中心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码:2020-511423-89-01-490465

三、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洪雅县公共卫生医学中心建筑面积4100平方米,以及环境绿化、污水处理、消防等配套附属工程和64128CT1.5T磁共振等设施设备。

四、项目建设投资和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625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

五、项目建设地点和期限:建设地点为洪雅县修文路与西环线交叉口处,期限为24个月。

六、项目实施单位和负责人:项目实施单位为洪雅县人民医院,负责人管齐华。

七、招投标事项:(见附表)。

接此批复后,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工程质量。

特此批复。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820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洪雅县公共卫生医学中心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设计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重要设备和材料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范围: 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含安装)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达不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第16号令)执行。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至少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人自愿的,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文件确定,招标过程中报送各项备案材料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

4、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

5、评标专家的确定按《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0313号)的规定执行。

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文件规定进行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应通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该工程的开标、评标、定标等进行监督。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820

 

  
关闭窗口